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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个结果
  • 简介:本文对世界其他国家的反垃圾邮件立法进行了研究。文章从各国反垃圾邮件立法的现状出发,总结了各国立法所界定的"垃圾邮件"(SPAM)的范围,分析了各国对垃圾邮件拟采取的规制措施及其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有益启示,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了我国反垃圾邮件立法的基本构架。

  • 标签: 垃圾邮件 规制 立法 应对
  • 简介:通过考察垃圾邮件问题与对策,美国垃圾邮件立法与诉讼,本文认为:我国未来的不但应当在技术性规范上和发达国家接轨,而且应当接受发达国家以个人为本位的民事、刑事法律理念.个人、民间组织可以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轻视正当程序、自设道德合法性的流弊,但是国家应当作抵制这些流弊的主力.对于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性垃圾邮件问题,我国不需要制定有特色的法律规则.法院应当垄断对任何类型垃圾邮件争议的裁决权,而且法院仅得管辖控告垃圾邮件发送者的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为了减少司法成本、鼓励垃圾邮件发送者主动防范用户、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制造诉讼降陷阱,我国法律要采用美国H.R.1017法案的产权配置方式.

  • 标签: 法院 诉讼 司法成本 正当程序 民事 裁决权
  • 简介:因特网的发展与便利形成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存在,电子邮件的便利跨越时空的限制,使得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紧密维护,然而垃圾邮件(JunkE-mails)却同时造成使用人相当的困扰,不但增加层层过滤信件的时间,也引发部分正常信件经过封锁名单(BlockLists)及垃圾邮件清除器(SpamFilters)的使用,反而被归类到垃圾邮件的分类。本文建议应考虑垃圾邮件发信人查缉不易与变换位置迅速的缺点,参考美国经验并检视美国法规制度与实务判决等方面,再衡量既有法制解决此类问题将面临的困难与障碍,从而提出设立新法的建议与内容,希冀能为垃圾邮件防止法提供省思与依据。

  • 标签: 垃圾邮件 封锁名单 垃圾清除器 网络服务提供服务器业者 因特网法
  • 简介:由于电子邮件具有许多优势,在意大利使用电子邮件的政府机关、个人和企业越来越多,大到传递文件、收发合同、网上投标.小到预订旅馆。电子邮件的最大特点是快捷.对方收到后立即就能答复;而一般通过邮局投递的怏件,再快当天也收不到答复、鉴于电子邮件的普遍使用,意大利2004年3月立法认定,今后单位和市民收发的电子邮件与挂号信一样均具有用等效力。

  • 标签: 企业 投递 意大利 邮局 市民 投标
  • 简介:<正>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IP地址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络的安全,维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根本利益,促进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的单位和具有分配IP地址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单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自用或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单位统称为第

  • 标签: 管理办法 IP地址 地址信息 个人使用 国际机构 信息中心
  • 简介:<正>(美国第108届国会第一次会议,2003年1月7日星期二,华盛顿)限制和惩罚以互联网为媒介传播未经请求的商业电子邮件,管制州际商业。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制定第一款简明标题本法可被引用为"控制未经请求的色情和营销材料攻击的法案",或"2003年反垃圾邮件法"。第二款国会发现及政策

  • 标签: 反垃圾邮件 邮件信息 国会参议院 美国法典 授权访问 媒介传播
  • 简介:2015年11月24日,澎湃新闻一则题为《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浙高院与阿里合作,直接寄到淘宝收货地址》的新闻迅速传播,在朋友圈刷屏。

  • 标签: 法律文书 送达 地址 淘宝 隐私 新闻
  • 简介:<正>引言本文分析的是电子邮件国际监管与跨境执行方面的国际法律秩序特征及其形成原因。基于垃圾邮件的社会危害性和给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用户带来的成本,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自2003年开始,一些发达国家开始通过立法来监管电子邮件的发送与邮件内容。但是,不论是哪一种监管思路和法律方法,其立法的执行效果都不理想,原因之一在于网络的无国界性和电子邮件的全球性。

  • 标签: 国际监管 反垃圾邮件 邮件内容 国际法律秩序 监管思路 网络服务提供商
  • 简介: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中将“电子数据”确立为一种证据种类。由于电子数据容易复制和修改,通常需要对其进行真实性鉴定后才能作为证据采信。我国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相关技术的研究起步较晚,体系建设不完全。通过选取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中最常见的电子邮件,结合实际案例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对电子邮件真实性鉴定方法进行一系列的探索和归纳.旨在促进行业内技术交流,推进研究成果向实际应用的转化。

  • 标签: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真实性 邮件客户端
  • 简介:本文结合2006年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讨论在进行反垃圾邮件立法的时候,如何定义垃圾邮件,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技术措施和法律措施,既能够有效地遏制垃圾邮件,又不至于损害《宪法》第40条所规定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

  • 标签: 通信自由 通信秘密 反垃圾邮件立法
  • 简介:2006年3月30日,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广告电子邮件,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当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

  • 标签: 电子邮件 服务管理 互联网 信息产业部 广告内容 接收者
  • 简介:垃圾邮件更大程度上侵害的是收件人的隐私权,或者说是安宁享受生活而不受不正当的侵扰的权利。很多国家从保障互联网使用者的隐私权为出发点制定了反垃圾邮件立法。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没有规定,反垃圾邮件立法也相对滞后,使垃圾邮件有泛滥趋势。对滥发垃圾邮件的行为加以制止,对网络个人信息资料使用行为进行规范,同时也使网络个人资料的控制与利用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是我国立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 标签: 垃圾邮件 网络隐私权 法律规制
  • 简介:韩国网络地址争议解决委员会(InternetAddressDisputeResolutionCommittee)秘书长YooJiYul等一行两人于2004年12月21日上午访问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暨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主任王生长博士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北京高斓大厦六层贵宾室接待了韩国客人。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长李虎博士以及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工作人员崔新民参加了会见。

  • 标签: 北京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韩国 秘书长 亚洲 会所
  • 简介:【裁判要旨】侦查人员通过锁定网络IP地址后找到被告人进行调查,被告人便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的,尽管被告人不具有自动投案的典型性,但正是由于被告人的如实供述,才在其本人和犯罪行为之间建立起一种必然的关联性,能够体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 标签: IP地址 锁定 网络 行为人 自首 如实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