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在建国之初就建立了政教分离制度,在国家与宗教之间树立起一道分离之墙,以保障个人的信仰自由。然而,美国是一个有着信教传统的国家,宗教影响着这个国家的方方面面,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政教分离制度成为了一个难题。最高法院所确立的"莱蒙准则"无疑为法院裁决政教分离案件提供了一个可供适用的标准,但无法一劳永逸地解决此问题。而莱蒙准则的适用困境,不仅让我们意识到处理政教分离案件的困难,也让我们对政教分离制度以及为其提供支撑的自由主义理论有所反思,其固然保障了宗教信仰自由,在适用中却有"彻底驱逐上帝"之危险,其固然解决了宗教干涉世俗政权的问题,却也导致了国家政权神圣性的丧失。
简介:《维斯比海法》继承了《奥列隆惯例集》的传统,在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广为流行。《维斯比海法》原名为《哥得兰海法》,首先成文于1505年,由位于哥本哈根的GodfreyofGemen出版社出版。本译文选自《海事黑皮书》第四卷所收录的TheLawsofWisbuy,《维斯比海法》的英文译本首先收录在1705年的AGeneralTreatiseoftheDominionoftheSeaandthecompleteofSeaLaws(《海权与海法大全通论》)。《哥得兰海法》,原文共66条,译成英文后共70条。据北欧学者研究,《维斯比海法》并不全部源自哥得兰,而是分别源自波罗的海地区(前14条,第7条除外)、佛兰芒或者加斯科涅(第15条至第39条)、荷兰(第40条至第66条)。xxvii-xxviii就内容而言,《维斯比海法》涵盖船长、船员、船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海难救助、船舶租用、船舶抵押、船舶碰撞、共同海损、船舶优先权等。《维斯比海法》继承了《奥列隆海法》的内容,对于调整15世纪北欧的海上贸易起到重要作用,对后世影响深远,甚至被美国海事判决所援引。
简介:巴克莱诉西姆斯案被誉为不当得利法中的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因为在西姆斯案之前,英国不当得利规则只散见于有限的特定情形中;在西姆斯案之后,英国不当得利规则首次被整合出了一般条款,尽管该案只涉及不当原因为错误的类型.具体而言,只要甲基于事实认识错误对乙做出给付,且错误与给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甲原则上就可以要求乙返还这份利益.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就可以抗辩甲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第一,甲基于合意或法律的推定,无论相关事实如何,总是希望乙保有这份利益;第二,乙就接收这笔钱已经提供了对价,尤其是这份利益是甲用以偿还先前欠乙的债务;第三,基于事实或法律的推定,乙的得利已经丧失,且得利丧失时乙为善意.
简介:提起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MimineDelmas-Marty)夫人,恐怕在法国学习法律的中国留学生无人不知。他们喜欢尊称她为“戴教授”,显然这带有浓厚的中国味。早年留法的卢建平博士说,“戴教授”的中国弟子们还称她为“MDM”(法语“夫人、女士”的速记符号)。
简介:<正>西田典之教授的《共犯理论的展开》一书的中文译本,即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本书译者之一江溯博士请我为该书中文版的出版作序,我欣然应允。在本书出版过程中,西田典之教授不幸于2013年6月14日因病去世,未能见到该书中译本的出版,令人扼腕叹息。西田典之教授是日本著名刑法学家,也是在共犯论领域取得辉煌成就的一代宗师。共犯的问题是刑法学中最为复杂的一个理论问题,称之为绝望之章也不为过。不过,也正是因为共犯理论的复杂,也吸引了诸多学者将自己的主要学术精力投放其间,这也许就是"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毛泽东·沁园春·雪)这句诗词所表达的意境。在日本刑法学界,许多刑法学大家都对共犯问题倾注了心血。马克昌教授于1988年为我的博士论文《共同犯罪论》一书所作的序中,以及其简短的语言几乎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