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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立法是学术自由权利保障的核心环节,是学术自由从宪法权利成为法律权利的关键。学术自由权利的法律化是由宪法自身的特点以及立法机关的权能所决定的,学术自由的相关立法将为学术自由编织一道更加细密、有效的权利保护网。西方发达国家不仅制定了与学术自由权利保障相关的宪法性法律,而且在科技法、教育法等部门法中体现了学术自由权利保障的精神。我国在学术自由的立法上取得了积极进展,现行宪法对学术自由权利的确认在有关宪法性法律中得到了体现和放大,并在教育法和科技法中予以更加明确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学术自由权利的保护,我国还应加快立法进程,完善学术自由权利保障的法律体系。

  • 标签: 学术自由 基本权利 立法保障
  • 简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广泛存在,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法律条文的相对稳定性和局限性与社会生活多变性的矛盾,行政管理范围的广泛性和日趋复杂性以及对行政高效化的要求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提供了基础和支撑。但是,权力容易被滥用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必须从立法、司法、行政和公民监督的角度进行控制,以实现权利对权力以及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

  • 标签: 行政自由裁量权 滥用 法律规制
  • 简介:美国雇佣自由规则发展进程可分为四个阶段:19世纪末20世纪初至20世纪30年代为产生、发展和全面确立阶段;30年代至50年代为普遍适用阶段;50年代至80年代为有条件适用阶段;80年代至今为整体衰落阶段。从该发展进程可知:虽雇佣自由规则目前已不再具有往日那种近乎绝对之效力,但除蒙大拿州、美属维尔京群岛、波多黎各自治邦外,美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仍尚未通过对雇主普遍施以正当理由解雇义务来彻底废除雇佣自由规则.即美国私人部门中的雇主依然可无理由解雇雇员。美国社会对劳动力市场调节机制的充分尊重、法院以州为单位差异性适用雇佣自由规则的司法实践以及解雇保护法律制度的日臻完善均对改革我国《劳动合同法》提供了有益的域外经验。

  • 标签: 美国雇佣自由规则 雇佣自由规则发展进程 成文法 普通法 解雇保护制度
  • 简介:国家治理的根本任务与目的在于尊重、保障人权.宗教自由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而且规定国家尊重并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宗教自由,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中的积极作用,对于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实现国家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国家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人权 宗教自由 国家治理
  • 简介:面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高标准压力,当下中国自贸区试点的外商投资法律体制改革面临很大的不确定和曲折,并且将会面临美国在负面清单问题解决之后把战略重点转向监管障碍、竞争政策、原材料和能源、环境和劳工标准、知识产权强保护等新兴议题上,为全球贸易自由化设定更高的标准。因此,中国应当更多从被动应对的规则执行者逐步成长为主动参与的规则引领者,以中美双边投资协定、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为契机,借助于中国自贸区的进一步试验,结合国内深化改革和产业升级情况,探索建立高水平负面清单之后的责任门槛机制,以及面对环境保护、劳工规则、竞争中立、知识产权等新兴的营商责任法治化敏感议题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为构建有影响力的中国外商投资法律话语体系奠定良好基础。当然,中国自贸区的外商投资法律体制改革既应不断对接国际高标准,又要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构建迈向深水区改革不可或缺的中国话语体系。

  • 标签: 中国话语体系 自由贸易试验区 外商投资法律体制 营商责任法治化
  • 简介:《局外人》的主人公默尔索不仅是一个文学形象,而且更是加缪对现代个体的自由本质及其多种可能性的理解和刻画。本文认为,一方面,默尔索荒诞的日常生活在身体层面以自然需要为主导,在精神层面以对社会习俗成规的思虑为主导,而最终在自我结构层面呈现为一种“点状自我”;另一方面,默尔索在审判和监禁中实现了从荒诞感到虚无再到超越虚无的提升,或者说从缺失自我的非道德状态到新道德状态的成长。本文结合加缪的荒诞哲学,从良知觉醒、向死而生和反抗的自由三个方面分析上述转变过程,探讨现代个体如何在荒诞处境中“跃身而出”,成就一种既保留自由又超越虚无主义的道德。

  • 标签: 荒诞感 自然自由 荒诞意识 道德个体
  • 简介:囿于有限的员额比例,会有相当数量的现任法官将被裁汰出员额范围。这当中,不乏具有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优质人才。但无论是要他们脱下法袍当'助理',还是辞'官'不做另觅他途,都会对原本就严重短缺的司法人力资源造成极大浪费,也都将严重滞缓方兴未艾的司法改革。本文选取司改背景下的员额制改革为研究视角,提出附条件法官自由转院模式的构建方案,以实现对有限司法人力资源最大化利用。法官自由转院模式致力于实现法官在不同等级、不同地域法院之间的有序流转,在防范人才流失、集聚优质人才、规避潜在风险以及缩小地区间法院人才储备差异等方面都将发挥巨大价值功用。该模式风险小,合乎相关法律规定;成本低,无需额外培养投入;易操作,不会平添过多负担;起效快,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建议实行'统一调配'与'个人申请'并行的'双核'驱动模式,最大限度地实现优秀司法人才在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的有序循环流动。

  • 标签: 员额制改革 法官自由转院 模式设计
  • 简介:国际法院对于证据的评估与采纳一直借鉴大陆法系的“自由主义”态度。《国际法院规约》以及《国际法院规则》都没有对证据的审查作出明确的规定。近年来,随着各国将国际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数量的上升,以及由于证据规则缺失所导致的可预期性问题,学界要求制定统一证据规则体系的呼声不断高涨。实际上,国际法院的证据规则处在不断演变之中,其审查证据的模式倾向于灵活性,这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鉴于确定直接证据能否被采纳及其证明力的方式简单明了,本文试图通过对国际法院判例的梳理,归纳总结出国际法院在面对间接证据时的考量因素,并探讨国际法院如何“自由”地评估与采纳证据及其“自由主义”态度背后的原因。

  • 标签: 国际法院 证据规则 采纳 评估 自由主义 裁量模式
  • 简介:在社会主义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以实证化寻求确定性的民法典,成为市民社会在政治国家中维持并发展自由的中介。民法典承载的自由为政治国家的存续合法性提供基础,为建立法权共同体提供支撑。

  • 标签: 民法典 法权共同体 自由
  • 简介:在国际人权法律文件以及各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普遍被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得到了确认和保障.《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也规定个人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欧洲人权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了判断一项国家行为是否侵犯个人宗教信仰自由的五个审查步骤,分别是:1.审查当事人的申诉是否落入《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权利的保护范围;2.国家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申诉人该权利的侵害;3.国家的行为是否是符合国内法的规定;4.此行为是否追求合法正当的目的;5.此行为是否是民主社会中所必须的.本文聚焦于前两个步骤,重点讨论在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法系统中如何界定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范围,以及何者可构成对一项基本权利的干预.

  • 标签: 宗教信仰自由 基本权利 欧洲人权法院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将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由"数额"修改为"数额与情节",并不能有效解决贪污、受贿罪量刑存在的问题。量刑的一元绝对标准、多元可选择标准和多元并合标准均存在问题。坚持定量与自由裁量并行的双轨制量刑模式,能充分体现量刑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刚性与弹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与量刑公正。运用双轨制量刑时应做到:正确认识情节标准在量刑中的地位;全面考虑各种量刑情节;准确理解不同情节的适用范畴;合理把握不同数额与情节对量刑的加功作用。

  • 标签: 情节 数额 量刑标准 定量 自由裁量
  • 简介:晚近以来,罚金刑执行难问题得到了刑事法学界的充分关注。为解决这一问题,借鉴域外罚金易科制度的主张蔚然成风。然而,当下的多数讨论对于域外罚金易科制度的背景缺乏深入了解,在制度定位方面存在偏差。本文将对罚金易科制度正本清源,明确其首要价值并非解决执行难问题,而是旨在纠正单处罚金刑情形下的罚金空判。此外,我国关于罚金易科制度的讨论存在明显的语境错位:通过对我国的罚金立法分析发现,我国罚金刑适用充满重刑主义色彩,执行困境与立法大量规定并处罚金有关。因此,本文结合我国罚金执行的相关立法与刑事执行的目的,重新理解罚金易科制度在当前语境之下的必要性,并得出结论:罚金易科制度作为刑罚轻缓化背景之下的补充措施,唯有在刑罚轻缓化的土壤里方能结出丰硕的果实。

  • 标签: 罚金易科 罚金执行难 重刑主义 罚金减免
  • 简介:台湾地区与大陆之间的经贸往来日益紧密,人民币在两岸之间流通日益频繁,同时,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速的情势下,台湾民众对人民币的期望值也持续增高,在此基础上将台湾建成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不仅具有物质基础,还具备了现实可能性。基于台湾地区金融业发展状况,台湾地区建成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需要从选择正确发展模式、制定相关法律、借助福建自贸区利好政策和加强与大陆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入手。

  • 标签: 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 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金融监管
  • 简介:作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理论基础的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滥觞于德国。然而,个人信息自决的观念并非德国法学上的新事物,也并非伴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而诞生。早在德国一般人格权的发展历程中,个人信息自决权的观念就屡次出现在经典判决中。这么一种广泛的自决权,一直为德国传统的法秩序所拒绝。由于个人信息不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开性,在一般人格权案件中,法官们往往通过在个案中具体化其保护领域以及进行利益衡量,来判断是否存在侵害隐私的侵权行为。这一立场贯彻信息自由原则: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原则上是自由的,无需提供理由的,恰恰是对上述行为的禁止才需要特别的理由。新近出台的诸多个人信息保护法奉行的是与此相反的信息禁止原则。

  • 标签: 个人信息自决权 一般人格权 隐私的客体表现形式 领域理论 信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