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1月8号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等五种情形下.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否则将承担责令改正、纠款等相应法律责任。这是我国首次就纳税人如何自行纳税申报以及个人不申报应负哪些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范。这五种情形包括:(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符合第1种情形的纳税人,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并已纳税,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符合第2至4种情形的纳税人,要进行日常申报纳税,即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就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第5种情形将另行规定。
简介: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案件具有行为方式多样,行为后果不确定,主观方面复杂等特征.在该类案件的定性和处理中,不能简单地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严重后果"等同于"火车的倾覆、毁坏",应正确把握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划分.在当前的情况下,尚无必要统一或成立专门的铁路行车安全技术鉴定机构.
简介:自行辩护作为人权保障的一项基本制度装置,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然而,实证研究发现,一方面,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自行辩护能力普遍趋弱,自行辩护权利行使频率偏低,自行辩护内容单一,且自行辩护意见被采纳率偏低,自行辩护权并没有被被告人所充分运用;而另一方面,辩护人尤其辩护律师的存在具有重要性,多数情况下辩护人能为被告人提供更有效辩护,且有利于强化被告人自行辩护能力。这种现状的形成,既有制度性原因,也有实践性原因,一般可归因于制度保障不到位、对被告人关注不足、受落后司法观念影响、律师辩护率低下、程序性辩护欠缺、被告人自身能力有限及其对审判消极对待等。为改善这种状况,应当强化辩护权的完整性与自行辩护权的回归,强化对自行辩护的制度激励、引导和保障,强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覆盖率,强化被告人权利告知和程序引导,强化公民法治意识启蒙和教育。
简介:一、已制定新的相应法律或者由新的行政法现代替而予以废止的13件序号法规名称1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5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7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若干规定发布机关及日期1950年11月16自政务院批准1950年11月26日劳动部发布国务院批准1978年9月20日卫生部发布1979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1979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1980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1980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80年12月14日财政部发市1981年3月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自启蒙时代以来,刑罚不再是统治者恣意使用的暴力手段,而必须满足特定的理性化要求。在保证预见可能性的前提下,国家只能以谦抑的刑罚实现法益保护目的。如果刑罚违背了这一理性,就必须予以排除。应当说,中止犯在排除刑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后及时避免了既遂,同时满足自动性的要求,他就不是刑罚惩罚的对象。在这里,自动性无疑成为解除行为人刑罚的关键推手。长久以来,自动性要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实定法、理论学说及司法实务的认可,但是一旦涉及自动性的司法认定问题——如何判断行为人中止犯罪具有的自动性?——仍然缺乏清晰的回答。以至于有学者感叹,在中止犯的研究中,"最为值得讨论,也是问题最多的,就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任意性)。"正如人们在实践中体会到
简介:“指纹”作为证据之首,有其稳定性和唯一性的特点,因而倍受司法鉴定部门的青睐.由我局与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共同承担的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微机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研究,完成了系统的安装与调试.该系统目前已完成6万人卡建库,现场指纹库,案件信息库以及指纹文档库都已建成,并为南昌地区查破了一些久侦未破的积案和本年度现案共22起,挽回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对“系统”有如下体会:1.操作简便、灵活、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系统采用全中文用户界面,功能操作由汉字和图标提示,键盘和鼠标双重操作方式.学习1天即可上机操作,一周内便可熟练地使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