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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2年7月21日,北京遭受61年来最强暴雨。这场暴雨在暴露了城市公共道路、排水、交通、电力等硬件缺陷的同时,因灾情而折射出的人性正能量更是让人感动。此外,这场暴雨再一次让我们看到网络力量的强大。当京城各地因积水造成交通瘫痪,政府救援力量尚未到达之时,微博网友纷纷施以援助之手:自发组织“望京人赴机场免费救援”车队,

  • 标签: 互联网时代 能量 暴雨 交通 力量 救援
  • 简介:<正>我国大约于20世纪末大踏步进人互联时代,由于一定的"后起优势",我国互联市场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新的生活和交易方式的出现,自然会伴随新的矛盾和冲突出现。人们企盼着能够有完善的互联监管机制出现,从而能够及时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实现互联市场的有序发展和有效竞争。然而,这个美好愿望的实现,必须要依赖于良好的互联规范的形成和运行。

  • 标签: 互联网市场 竞争法 产权界定 竞争问题 在先权利 相对优势
  • 简介: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的时代,世界各国均加速了互联立法进程。德国的互联立法经过前互联时代、互联时代和媒体融合时代的发展,历经电信服务与媒体服务单独立法、合并立法两个阶段,在互联、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的背景下引入"电子媒体"的概念,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备且颇具特色的互联法律体系。

  • 标签: 互联网法 传媒法 电子媒体
  • 简介:随着互联应用的类型多样化、复杂化和广泛化,在互联应用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趋重要。在互联应用中,消费关系广泛存在,而消费者的身份界定、经营者的义务内容都出现了有别于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理的新特征。而且中国互联应用的一大特点是免费模式的应用占主导地位。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对于在免费应用中消费者能否受到保护,能受到何种程度的保护的规定也并不清楚。因此,有必要分析互联应用中消费关系的具体表现形态,并相应地制定针对互联消费关系纠纷的法律制度。

  • 标签: 互联网 消费者 经营者义务 免费模式
  • 简介:互联进行内容规制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尤其在中国互联内容规制的效果十分有限。本文从信息外部性的视角出发,结合针对互联企业之间、互联企业与规制者之间的博弈分析,探讨了中国互联内容规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其可酌情采取的对策。本文认为,为了使互联内容规制达到应有的效力,应着力加强对互联企业发布违法和不良信息行为的监督和惩罚力度,并强化对互联规制者的监督。

  • 标签: 互联网内容规制 信息外部性 规制博弈
  • 简介:在参与制民主日益勃兴的今天,公众参与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存在着某种必要性以及制度空间。尽管我国当前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公众参与还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但是在互联时代背景下,网络技术的发展可以为完善公众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某些独特的路径。

  • 标签: 互联网 突发事件应对 公众参与
  • 简介:<正>现代企业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品牌与质量的竞争,特殊产品上游供应商通过与下游销售商签订经销协议的方式对经销商施加一定的品牌内部纵向限制,以保证其产品销售质量和品牌竞争力的提升。经过若干年发展,结果导向的芝加哥学派逐渐影响各国

  • 标签: 互联网经济 反垄断执法 本身违法原则 消费者市场 市场支配力 竞争法
  • 简介:<正>本书以国家防火墙(GreatFirewall)为切入点,全景式地展现了中国政府对互联上的言论监管的各个不同时期,并对其政策和效果做了评价。从互联的特性对现实政治产生的深刻影响人手,提炼出几条主要的网民政治参与路径。面对这种政府此前

  • 标签: 互联网内容 网络监管 FIREWALL 政治理想 中国特色 被动防御
  • 简介:<正>我国20世纪末开始进入互联高速发展时期,到2008年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时,我国已经拥有了一个较为广泛和普及的互联体系。可以说,我国反垄断法面世之日起,便遭遇了互联时代,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面临着普通产品市场和互联

  • 标签: 反垄断规制 互联网市场 市场支配地位 互联网安全 潜在竞争 腾讯
  • 简介:<正>从2001年到现在,第三代移动通信(3G)在日本、韩国、欧洲等国家或地区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但是3G的发展速度和用户规模仍远低于预期。3G发展缓慢,固然有其技术性能上的原因,高昂的知识产权(IPR)成本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根据CSFB

  • 标签: 下一代移动通信 许可费 专利池 标准实施 专利权人 技术性能
  • 简介:【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如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某项服务业务存在限制条件,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向消费者明确告知.以便消费者进行选择。电信服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某项服务设定了使用期限限制.在合同履行中又以该项服务超过有效期限为由限制或停止对消费者的服务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标签: 电信服务企业 合同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国移动 公司 徐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