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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人权保障和宪政制度的建构及其运行,依赖于政治统治模式的选择和变迁。在支配社会学的理论视域中,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宪政结构中的统治支配模式,呈现出法理支配初建、理斯玛支配兴起和法理支配重构的脉络。与此相应,新中国人权事业也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历程。以理性为基础的法理支配与执政党的宗旨和理念存在内在的统一性。因此,社会主义法理政治统治和人权保障在我国的最终建构是历史的必然。

  • 标签: 人权保障 宪政 支配社会学 法理型支配 卡理斯玛型支配
  • 简介:李某于2006年5月8日向某市建设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并分别于2006年8月1日、8月5日、8月8日、8月15日四次从建设银行ATM机上透支6000元。2006年8月20日,李某经建设银行授权,又透支3万元,建设银行同意李某可以透支1个月。李某透支后,未按规定时间还本付息,银行于2007年2月6日、3月9日、5月11日、9月10日四次向李某发出《追讨透支贷款通知书》,

  • 标签: 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 建设银行 ATM机 还本付息 透支贷款
  • 简介:恶意透支信用诈骗罪的主体认定并不是单一的。如果"办人"自己办恶意透支,则"办人"为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办人"办理信用后,与他人出于恶意透支目的造成危害后果,则"办人"与使用人为本罪的共犯,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办人"办理信用后,并非出于恶意透支合谋的目的,借给他人使用造成危害后果,则"办人"承担民事责任,使用人承担刑事责任。

  • 标签: 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 犯罪主体
  • 简介:信用诈骗罪逐渐成为高发的金融犯罪。建议根据登记持卡人和实际持卡人不一致的具体情况,确定恶意透支信用诈骗罪主体,谨慎推定持卡的人非法占有的目的,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统一对催收要件行为认定和时间计算的认识,完善对恶意透支信用诈骗罪的法律规制。

  • 标签: 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 主体认定 催收要件
  • 简介:提高“恶意透支”信用诈骗罪的入罪门槛,既符合立法精神,又适应司法实际的需要。“明知”产生的时间点是行为人使用信用透支前,“还款能力”的认定是一个客观标准,应适当提高“大量”的数额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均是缺一不可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同时实施“恶意透支”和传统信用诈骗行为时,应以一定倍数折算后相加计算并选择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标准。

  • 标签: 恶意透支 入罪门槛 明知 数额确定
  • 简介:<正>目次恶意透支信用诈骗罪(以下简称恶意透支诈骗罪)是信用诈骗罪的犯罪形式之一。根据刑法第195条的规定,所谓信用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冒用他人的信用或者恶意透支的方法,诈骗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 标签: 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 公私财物 信用卡市场 善意透支 伪造金融票证罪
  • 简介:恶意透支是信用诈骗罪的四种行为方式之一,而且《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着重指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由此可见恶意透支信用诈骗罪较其他几种类型更具复杂性。在此笔者就恶意透支信用诈骗罪客观方面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析,希望对实践中准确认定此类犯罪有所裨益。

  • 标签: 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 客观方面 问题探究 行为方式 《刑法》
  • 简介:恶意透支信用诈骗罪中的"持卡人"不仅包括信用申领人,也包括实际使用信用的人。在信用申领人将信用交付他人使用的过程中,信用申领人和使用人往往能构成利益共同体,其在恶意透支上,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应将信用申领人和信用实际使用人都认定为"持卡人"。

  • 标签: 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 持卡人 申领人 使用人
  • 简介:当今,信用给人们生活消费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其特有的功能,使信用诈骗成为我国最常见的金融犯罪,且呈爆发武增长的态势,而其中90%的案件又属于恶意透支信用诈骗。恶意透支信用诈骗中,恶意透支数额的认定尤为重要,有时甚至成为构罪与否的界点,究竟以本金计算还是包括利息及滞纳金等费用,因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明确,司法实践尚存在争议,笔者结合具体案例,试予分析。

  • 标签: 恶意透支 犯罪数额 利息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并确定了"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限制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理解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两次催收的认定、三个月的宽限期计算等问题仍存在争议,本文试对以上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恶意透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两次催收 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 简介:自“革命”以降的民主政治实践,既要绝对保证“党的领导”不动摇,又要以群众自愿跟从的“民主”方式来保有“领导权”,最为可行的策略就是诉诸理斯玛式的政治权威。然而,当理斯玛权威经历复杂的“祛魅”之后,那种意识形态化的信仰机制愈发难以为继。对此,执政党的理性选择是调用国家政治机器的法理资源,以具有“普适性”的法律来建构社会信任。但是,政治支配的合法性基础必须在“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权力交往结构中合理预设来自法律的“忠诚反对”,将政治权力交往内化为法律沟通的理性结构。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司法也面临着权威机制转型与信任机制重构的艰巨挑战。

  • 标签: 党管司法 政法体制 政治官僚制 司法改革 法律信任
  • 简介:信用作为一种金融活动的业务手段,最早起源于美国,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其金融消费功能已取代大部分的现金清算功能。信用支撑的基础和生命力就在于信用和便捷,作为社会普遍的金融活动的工具和手段,它的发行、使用、监管同样是十分重要的环节。近年来,信用恶意透支案数量居高不下,严重影响金融及经济活动的秩序。对此,上海市检察机关对信用金融业务活动作了涉案调研,提出了一些法律上的思考和司法建议,希望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 标签: 信用卡恶意透支 金融活动 失信 消费功能 金融业务 经济活动
  • 简介:多佐是英语世界有史以来最著名、最伟大的法官之一,也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最杰出的代表人物之一。其司法哲学对司法及其过程——司法的价值取向、司法的方法、司法的至高境界等——进行了深刻、独到的说明和阐释。多佐的司法哲学既是其存在于其间的时代的要求的热烈回应,又具有相当程度的普适性,对当今中国的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启发意义。

  • 标签: 卡多佐 司法哲学 司法能动主义 现实主义法学
  • 简介:信用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以银行资信为媒介,集交易、结算、信贷诸功能为一体的新型金融工具。1978年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与香港东亚银行签订了代理外国信用业务,1985年中国银行珠江分行推出了我国大陆的首张信用。短短二十多年,我国的信用业务已经有了蓬勃的发展,并且信用的内涵也经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1996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信用业务管理办法》,

  • 标签: 信用卡业务 界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 个人信用 银行资信
  • 简介:他是别人眼中的“宅男”“电脑高手”,却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先后730次远程入侵超市购物信息系统,对6000多张购物实施“满额复制”,最终导致超市4100多万元巨额损失。他的背后,还有关系错综复杂的“搭档”们——2名“同事”、1名“销赃者”、1名“铁杆内应”。1名“贪女友”……

  • 标签: 购物卡 信息系统 超市 损失 同事
  • 简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信用的运用也逐渐普遍起来,而犯罪分子更是瞄准了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和法律的漏洞。使信用诈骗罪也在近年来逐渐成为金融诈骗罪领域中的一项主要犯罪活动,而实践和理论的分歧使此项犯罪的司法认定存在诸多的争议,作者拟就此问题作详细的解释。为防范犯罪献计献策。

  • 标签: 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 犯罪构成 司法认定
  • 简介:在电子支付科技日渐成熟的今天,银行渐渐取代纸质存折,成为老百姓的新宠。与此同时,ATM机、网上支付平台、POS机、等围绕银行的辅助设施也越来越多,给持卡人带来快捷与便利。然而,羊大招狼,一些不法分子开始暗中窥视他人手中的银行,想尽办法在不知不觉中将中的钱占为己有。

  • 标签: 信用卡 网上支付平台 银行卡 电子支付 ATM机 POS机
  • 简介:<正>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

  • 标签: 银行卡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持卡人 人民银行 业务管理 信用卡
  • 简介:随着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广泛使用,其安全性能也备受考验。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取财的案件屡屡发生,因此,对该类行为准确定性并进行必要的刑法规制,对在"互联网+"时代保护交易安全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案例针对窃取他人银行后私自绑定支付宝并转移内资金的行为进行刑法评价,以期对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处理有所裨益。

  • 标签: 支付宝转账 盗窃 信用卡诈骗
  • 简介:近年來,隨著銀行業務的迅速發展,圍繞銀行自動櫃員機出現的不法分子「克隆」銀行竊取儲戶資金的案件頻頻發生。不法分子多通過在銀行的自動取款機上加裝盜竊裝置,竊取儲戶的銀行號及密碼並偽造卡片,通過取現、轉賬或消費等行為竊取內資金。由於在實務中被「克隆」的銀行主要是借記,因此本文試圖就借記被克隆情形下,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做一具體分析,並進一步探討銀行應該如何防範此類風險的產生。

  • 标签: 克隆 民事 不法分子 案件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