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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电子商务信用法律机制的内在缺陷导致信用评价失真法律规制不足,假货、虚假宣传法律治理不彰,私营征信发展面临法制障碍,电子商务法律纠纷难以解决。为此,须发挥征信机构尤其是电商平台的作用,尊重信用主体的信用权利,从身份识别、商品溯源、信用承诺、信用记录评价和平台责任等方面重塑信用,并完善电子商务信用生成的信用机制与非信用机制。具体而言,应加强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责任机制;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保障机制,普及信用保证保险,强化第三方信用评级作用,完善信用信息分享机制;调整社会征信监管机制,行政监管与市场自律并举,注重制度供给与过程管控;优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电子证据规则,发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作用。

  • 标签: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法律机制信用机制 非信用机制
  • 简介:在现代互联网技术普及的背景下,电子支付因其便捷、高效等优势已成为时下热门的新型支付方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同时,电子支付方式对盗窃犯罪亦产生很大影响,导致传统盗窃案件数量减少,但新型盗窃案件频发。虽然公安机关在侦查手段、处理模式上已进行适时调整,但仍存在电子网络支付环境不成熟、相关法律存在空缺,财产被盗未能及时发觉以及黑客侵入层出不穷等问题。因此,应尽快明确立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调整执法思路和策略,建立长期高效联合侦查破案机制。

  • 标签: 电子支付 盗窃犯罪 侦查方式 防控策略
  • 简介:近年来,我国颁布了多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但相关立法的定位存在偏差。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主体)的联系仅在于该信息可以识别某人或与某人存在联系,而这不足以使个人控制该信息或使其归属于个人支配。事实上,个人信息保护发端于个人基本权利(人权)保护,保护的是人的尊严所派生出的个人自治、身份利益、平等利益。个人信息不等于隐私,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不等于隐私保护规范,但隐私保护是个人信息利用的前提,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重要内容。个人信息安全有别于公法保护的安全利益,前者只是一种个人权益,由个人信息保护法调整;而后者属于公共利益,由刑法保护。只有区分需要保护的这些法益,才能正确地理解和移植源自西方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正确地建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规范。

  • 标签: 个人信息保护 信息隐私 信息安全 人的尊严
  • 简介:1989年,盖拉等40名居住在意大利一家高风险化工厂附近的居民,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申诉人指控,意大利政府未公开该化工厂的经营活动风险以及突发事件中应遵守的应急程序等信息,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生命权)和第10条(表达自由权)。欧洲人权法院判定,公约第10条没有规定公共当局的环境信息公开义务,故意大利政府未侵犯申诉人的表达自由权。但严重的环境污染会直接影响个人福祉、妨碍个人享受自己的家园,而政府未公开相关信息将导致申诉人不能充分评估其所面临的环境风险,进而损害申诉人为《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所保障的私生活和家庭生活受尊重的权利。鉴于已确认对第8条的违反,法院对本案中生命权是否受到侵犯作了回避判断。

  • 标签: 欧洲人权公约 环境信息公开 私生活和家庭生活受尊重的权利 接受信息自由权
  • 简介:通过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结合考察可以确定,在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件中,信息权人对信息泄露行为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负有证明责任。这种权利人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与其证明能力的不匹配,更容易纵容泄露隐私信息的行为。而信息控制者负因果关系证明责任更为合理。

  • 标签: 个人信息 信息泄露 因果关系 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