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被继承人李青早年丧妻。其独生子李志强有妻刘梅、子李玉林和女儿李玉兰。1985年,李青病故,留遗产房屋六间。遗产尚未分割,其予李志强因车祸死亡。在六间房屋如何继承问题上,出现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六间房屋应由刘梅继承四间,李玉林和李玉兰各继承一间。理由如下:第一、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即归由继承人承受,二者之间没有时间间隔。继承人是否实际地、直接地占有遗产,并不影响其对遗产的所有权。结合本案,李志强是李青唯一的财产继承人,因此,李青死后,尽管遗产没有分割,但在李志强有继承权且未明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李青的六间房屋已当然归属李志强所有
简介:三年前的一天,边城乌鲁木齐市黄河路中银电子广场发生特大火灾,市消防特勤二中队到达火场时已是浓烟滚滚,烈焰冲天,火势很快蔓延到七层建筑的中层。在情况万分危急的时刻,只见失火建筑顶层系着安全绳吊下两名消防队员,他俩同时向火层射水,很快阻止了火势向上蔓延。待火魔被降服时,其中一名虎头虎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