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已近三年,作为律师仍然普遍感到执法环境不尽人意。一、公、检、法机关的阻力贯穿律师刑事辩护的全过程。1.会见难。尽管中央六部委1998年1月发布了《关于刑事诉公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6月发布了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往往以“保密”、“还有问题正在查”、“太忙、抽不出人来赔同律师去”等理由拒绝律师会见或是拖延会见时间。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阶段,检察机关往往会与公安机关相互推倭,相互不承认案子在自家手上,不安排会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虽然六部委规定,检察院、法院不派员在场,但役规
简介:近两年,在贯彻落实2012年《刑事诉讼法》及其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做好有关刑事法律援助立法成果的贯彻落实工作。但据了解,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实施立法成果的过程中各地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此,笔者建议,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有必要转变工作方法和思路,借助互联网办公技术,创新刑事法律援助各项工作,重在以网络调研、培训、宣传、评估等手段促进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成果的落实,改善部门协作机制、扩大培训宣传效果、提高服务质量、节约服务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