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4年2月,经过长期的激烈争论,意大利议会终于出台了《医学辅助生殖法》。这部深受天主教影响、以严厉保守著称的40/2004法案禁止配子捐赠、代孕、胚胎冷冻和基因诊断,禁止为单身者、同性恋者和死者实施辅助生殖服务,要求每个治疗周期最多培养三个胚胎并且立刻同时植入母亲子宫,由此引发了激烈的争论,被指胚胎保护制度侵害受术夫妻的权利,影响生殖服务的质量。2005年6月,社会发起公投运动力图推翻法案,但因梵蒂冈的坚决抵制而宣告失败。2009年,意大利宪法法院裁决法案部分违宪并废除相关限制性条款,理由是这些规定赋予胚胎与夫妻相同甚至更多的权利。2013年2月欧洲人权法院在判决其中的PGD条款违背《欧洲人权公约》后再次驳回意大利政府的上诉申请。尽管如此,40/2004法案仍将对意大利的辅助生殖实践、生命伦理原则乃至社会政治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简介:意大利在国家豁免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为数不多的从19世纪就坚持“限制豁免论”的国家,在成功地引领了“绝对豁免论”向“限制豁免论”的转变后,意大利又开始挑战它原本的主张.在最近的一系列战争损害赔偿案件中,意大利认为国家豁免构成了人权保护的障碍,并因此否决了德国的豁免权,甚至执行了德国的国家财产.尽管意大利的法院在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案件时一直采取这样激进的做法,但是当意大利在国外被起诉时,它却会主张最大程度的豁免.因而,意大利对国家豁免问题的立场在对内层面和在对外层面并不一致,其目的是实现对国家利益的保护.
简介:在意大利法律实践中,不动产登记制度甚至超越了法律传统和逻辑理论的重要性,直接制约着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意大利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现了大陆法系两种主要登记制度类型的融合:它在法国模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确立了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原则和登记的对抗效力,以及对登记实行形式审查,不动产登记簿采人的编成主义体例等规则,之后又受到德国法律理论和实践的深刻影响.但这种影响仍主要体现在微观制度层面,渗入到以法国模式为样本确立的登记制度体系内部,在共通互补之处融合,在彼此排斥之处替代.前者如对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有限承认、登记机构受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双重管辖等;后者主要体现为不动产登记簿向物的编成主义的改革,但是最终囿于现实条件未能实现.
简介:在刑事诉讼制度中最能体现诉讼模式价值趋向的莫过于侦查制约权的配置模式,1988年的《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引入了许多当事人主义理念,建立起了以侦查法官为核心、检察官职能分立、律师广泛参与的侦查制约体系。然而,由于在这种权力配置模式的设计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学者和立法者,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司法警察、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意见并未得到充分尊重。立法的缺陷直接导致这种权力配置模式缺乏实践基础,新法运行时间不长就出现了“警官抵制检察官,法官抱怨检察官,律师无所适从”这样一种恶性循环局面。作为深受大陆法系影响的我国而言,对意大利侦查制约体系的转型过程和实践效果进行考察,会给我们思考侦查制约权优化配置这一问题提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