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总结分析抑郁症患者自杀的一般特点,法医现场勘验中的鉴别要点和注意事项。方法收集长宁区2009-2013年受理的抑郁症患者的自杀案例28例进行分析。结果在所收集抑郁症患者自杀28起案例中,女性比例较男性高;自杀者年龄集中于40~60岁及70~80岁两个年龄段,呈双峰分布;28起案例中有先发症状(留有遗书、厌世倾向)的有21例;大部分自杀者自杀地点位于家中;自杀方式多为自缢及高坠等剧烈方式;病程普遍较长,多为10年以上;5名死者自杀前遭遇明显心理应激事件。结论先发症状、长病程、明显心理应激事件是抑郁症患者自杀死亡的明显特点,自缢、高坠及服药等自杀方式以及留有遗书的现场可作为法医现场勘验中的注意要点。
简介:一、传统[1]定罪量刑与情感是"相忘于江湖"(一)传统定罪量刑拒斥情感的原因1.对情感的不信任在西方,对情感的研究一直处于哲学社会学的边缘,如"古希腊哲学家芝诺认为,激情是灵魂的一种不合理的不自然的运动,或者是一种过度的刺激。而克吕西波甚至探讨了情感的产生和最主要的情感形式,认为人们对情感不仅要节制,而且应该彻底根除。根除了情感,人就是自由的"。[2]究其原因,可归结为情感的诸多与生俱来的特点,即作为元命题的不可定义性,以及情感自身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不易把握性等特点。一言以蔽之,就是情感始终没有获取哲学、社会学家的"信任",这也就决定了
简介:“洞穴之喻”心理偏见乃人类认知上的内在缺陷所致。在刑事诉讼中,它于无形中影响着侦办人员对案件的认知及诉讼行为。此外,各种外界的因素时常交织在一起加剧了此种倾向,由此导致侦办人员通常过早地聚焦于某个特定的被追诉人,疏于探究其它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侦办人员经常只收集不利于该被追诉人却能支持验证自己预断的证据信息,并对其证明价值予以放大;相反,对于有利于被追诉人,与己预断相悖的证据信息则疏于收集,或基于各种事由予以排除。“洞穴之喻”心理乃导致世界各国冤假错案的重要因素。防范“洞穴之喻”心理既需要对侦办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也需要从制度上予以建构完善,双管齐下方能有效防范冤案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