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田凤歧,男,1942年出生。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1984年任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1985年任省政法委秘书长,1988年任省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992年任省政法委副书记,1996年任沈阳市委副书记,1999年起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001年10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和慕绥新、马向东等案犯的检举,中央纪委组织专门调查组对田凤歧的问题进行外围核查。2002年4月4日,中央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并于2002年4月20日报经中央批准,于2002年4月26日对田凤歧采取了“两规”措施。2002年8月,田凤歧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逮捕。2003年5月15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田凤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简介:财产法是私有制的产物。罗马法为奴隶社会简单商品关系的最高水平的法律。欧洲封建时代的代表性的财产法是日耳曼法,主要表现为物权法而非所有权法。财产法在资本主义时期才会发展起来,在大陆形成《拿破仑民法典》模式,在英国则形成独特的财产法模式。这些法律的核心是产权制度,替市场经济开拓广阔的道路。垄断资本主义的"社会本位"趋向,符合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的效益要求。中国封建的财产法历史悠久、影响巨大。它属于封闭的农业自然经济的法律,同政治特权密不可分,尽管这种法律维系了社会的相对稳定,但却不能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建国以来,社会经济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提供比资本主义更高劳动生产率的可能性。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必须同市场经济和效益优先原则相结合,形成合理的财产制度,才能达到自己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