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城市规划中的房屋征收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城乡规划法》还没有将城市规划与城市房屋征收建立联系。为规制城市规划中的房屋征收与损失补偿,在修改《城乡规划法》时应明确城市规划与房屋征收的关联,在此基础上规定详细的公众参与程序保证城市规划的公益性,并界定能够引发房屋征收的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种类。由于我国立法对征收要件规定的不细致或不合理,可参考日本法和判例确定公共利益需要、决定程序和权限、损失补偿范围等。因城市规划中的房屋征收和损失补偿引发纠纷时,还应将城市规划纳入司法审查对象,并可参考日本判例确立的审查方法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加以审查。
简介:采光权纠纷属相邻关系纠纷,但城市规划中的采光权纠纷呈现一种三元利益结构关系,即采光受害人采光利益、采光妨害人商业利益、城市发展的公共利益。以“容忍限度”理论为基础,通过构建利益坐标图模型分析三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和变化趋势。商业利益的无限膨胀打破了应有的利益平衡。应通过法律的权利义务机制恢复利益平衡。为此从立法、行政、司法三方面,以偏向采光受害人权利保护的制度设计原则,制定诸如“采光妨害排除请求权”、“采光赔偿请求权”、“采光知情权”、“行政赔偿责任”、“日照分析报告义务”、法院发布“禁令”权等法律制度,以解决此类纠纷。
简介:甲出差外地办业务,不慎将其所带的密码箱丢失。箱内有十多万元现金和近千万元的支票。于是,甲登报寻物,并在寻物启事中称:有抬到者,必重谢,酬金5万元。拾得密码箱的乙看到寻物启事后,遂将拾得物归还甲;同时,向甲索要其允诺的酬金,而甲食言而肥,拒不支付酬金。于是,双方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乙败诉。那么,这笔酬金该不该给动呢?笔者认为,应该给!下面试作分析。一、一审法院的判决缺乏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抬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四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