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目次一、国际经济调节与国际经济指导调控的产生二、国际经济指导调控的基本范畴三、国际经济指导调控的责任问题四、两点启示在通常意义上,宏观调控都是在一国国内实施的。由于宏观调控法在本质上是对宏观调控权运作的法律规制,那么要求违反宏观调控法义务的相关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是自然而然的结论。近现代以来,随着经济的日趋全球化和市场的国际化发展,为克服国际市场固有缺陷的国际经济调节出现了,其调节方式之一是类似于宏观调控性质的国际经济指导调控。但是由于国际经济指导调控无论是在主体、方式、对象还是实现机制等方面都与国内的宏观调控存在着重大的区别,那么两者的责任制度也必然有着巨大的差
简介:国际经济行政法是经济全球化时代下,国际法学科与经济行政法交叉的产物。国际经济行政法是调整跨国经济行政关系的国际、国内公法规范、原则的总和,换言之,是协调国家政府规制市场经济制度的法律规范和原则。通俗地说,国际经济行政法指的就是政府经济规制法的国际协调,其内容包括国家间关于经济行政管理规制的国际公法法律规范,以及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行政法。本文主要通过对国际经济行政法的涵义及特征的界定,以及对国际法层面及国内法层面的国际经济行政法法律关系的梳理,在中国首次尝试构建起一个较为完整的国际经济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框架,以期为国际经济行政法的法学研究与实践运行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
简介:第一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后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依法组织设立的处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
简介:国际经济行政法是调整跨国经济行政关系的国际、国内公法规范与原则的总和,换言之,国际经济行政法是政府规制市场的国际协调法。权利平等保护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分别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体现了国际经济行政法中的公平正义价值。从法理基础看,这两项原则既是理性精神的反映,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必然要求,以及长期法律实践的结果,它对国际经济行政法领域提出了全新的标准。从实在法角度考察权利平等保护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在国际经济行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主要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反补贴制度,WTO对国内程序法的要求及WTO争端解决机制等。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制度,旨在从形式的平等过渡到实质的平等,建立平等互利基础上的国际经济法治与宪政规则。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快速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金融交易争议,特制定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