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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近年来受案量快速增长,中心的仲裁员资格制度日益引起当事方的重视。2000年以来,中心处理了几起取消仲裁员资格提议的案件,并修改了仲裁员资格的相关规则。由于国内对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本文仅从《公约》有关仲裁员的任职资格与取消资格的规定出发,结合为数不多的案例,对中心仲裁员的资格制度、实践以及相关改进作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今后的改进方向。

  • 标签: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仲裁 仲裁员 取消仲裁员资格
  • 简介:<正>一、解决国际海洋争端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国际争端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国家与其他公认的国际法主体之间有关法律权利或政治利益的观点、主张上的矛盾、分歧和对立。国际海洋争端或称海洋法争端国际法主体间在拥有或管辖或利用海洋各海域时有关法律权利或政治利益的观点、主张上的矛盾、分歧和对立。由于海

  • 标签: 国际海洋 法律方法 国际争端 仲裁法庭 法律权利 当事方
  • 简介: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产生以来,原已存在的南海争端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更趋复杂化,其原因主要是南海周边国家纷纷选择公约中某些条款,抢占南海岛礁,划分海域。根据海洋法公约有关法理内容,评析这些国家的海洋权利主张,不难看出这些国家所持依据和行为的荒谬绝伦。

  • 标签: 国际海洋法 南海争端 周边国家
  • 简介:NAFTA第11章被喻为“投资者的权利宣言”,而投资争端仲裁机制则是投资者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保障。然而,对该机制运作至今,对其欠缺透明度和民主参与性的指责就从未平息过。众多非政府组织、代表不同领域公共利益的民间团体,不断提出以“法庭之友”身份参与投资争端仲裁程序的要求,并积极向NAFTA投资仲裁庭提交书面意见,希望通过这种途径监督国家不能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换取对外国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 标签: NAFTA “法庭之友”公共利益
  • 简介:行政方法是解决国际经济争端的重要方法之一。它是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产物。它的基本特征是:由国际组织的行政机构包括最高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通常在辅助机构的协助下通过加权投票的方式作出裁决,其裁决是终局的和有拘束力的。行政方法在国际经济组织中运用得更为充分。

  • 标签: 国际经济组织 行政方法 国际经济争端
  • 简介:边界争端关涉国家的核心利益,在国际关系中极为敏感,如何使边界争端和平解决是现代国际法的重大课题。2008年,在经历了40多年的艰辛谈判后,中俄两国长达4300多公里的边界线终于得以和平、全面地划定,这无疑是国际法理论与实务上的一件大事。但是,学界专门从国际法角度对争端进行探讨的并不多见。

  • 标签: 中俄边界 国际争端 边界法律冲突
  • 简介:调解、仲裁和司法裁决作为解决与中国的国际商事纠纷的三大主要机制,在过去的四十年里得到了长足发展。尽管中国政府对调解一贯有着传统偏好,但国际调解效果并不理想。国际仲裁的质量则因当事人所选择机构的不同呈现出较大的差异。值得肯定的是,中国法院已经为解决涉外商事纠纷和其他争端提供了一个合适的制度和程序框架。但这些改革仍不足以使外国公司确信,他们有一个持续公正和可靠的诉讼机构来解决纠纷。法官和法院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仍有待提高。

  • 标签: 国际商事纠纷 争端解决 调解 仲裁 司法裁决
  • 简介: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之间发展良好关系不可绕过的问题,日本在单方面采取措施的情况下使得钓鱼岛问题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日本宣称的主张站不住脚,是不符合国际法的。文章从国际法等方面对钓鱼岛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

  • 标签: 钓鱼岛 国际法 主权
  • 简介:2001年7月1日,国际商会颁布了《国际商会友好的争端解决规则》(AmicableDisputeResolutionRules)。这个规则为那些希望通过第三人即中间人在国际商会的机构框架内来友好地解决争议的当事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争议解决方式。

  • 标签: 争端解决 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人 国际商会 当事人 规则
  • 简介:南海领土争端主要包括岛礁归属与海域划界两个方面.不同的国际法渊源在南海领土争端的法律适用中具有不同的作用.目前,中国主要倚重以国际习惯为代表的传统国际法规则,周边国家则大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抗甚至否认中国对南海岛礁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借助国际法渊源理论,对南海领土争端中可能适用的各种法律渊源加以界定和分类后,可以确定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适用顺位是问题的核心,而国际习惯在解决南海领土争端问题上的优先地位应予尊重.

  • 标签: 南海领土争端 国际法渊源 适用 顺位
  • 简介:时际法概念在国际法上是"帕尔马斯岛"案由仲裁人胡伯首先提出的,并逐步在领土争端解决实践和条约法中得到吸收和发展。本文拟从时际国际法的角度对我国海洋领土争端,尤其是钓鱼岛列屿和南海问题进行考量。不仅结合争端各方的主张,而且对时际国际法中"关键日期"、与之紧密相关的"发现"与"先占"、"有效控制",以及所涉条约的时际问题等进行分析,为我国东海和南海的海洋领土争端解决提供新的视角。

  • 标签: 时际法 领土争端解决 条约“不溯及既往既往” 关键日期
  • 简介: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投资法的自由化趋势已不可逆转。各国纷纷加快投资自由化的步伐,其要求政策和法律也相应的发生重大变化。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投资自由化深入了解,应对我国对外投资及}}进外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

  • 标签: 投资自由化 定义 特征
  • 简介:为了维护欧盟法律秩序的自主性,欧盟司法机构在其作出的一系列判决中否定了欧盟加入含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国际协定,这显示出欧盟法律秩序对国际法治排斥的一面.国际司法机构对欧盟法进行解释适用、处理欧盟与成员国责任分担等问题时违反欧盟法律秩序的自主性.欧盟准备在与美国谈判的《TTIP协定》中设立投资法庭机制以取代投资仲裁用于解决投资争端,考虑到欧盟法律秩序的特性,该机制能否应用于实践取决于其具体规则与欧盟法律秩序的兼容性.

  • 标签: 欧盟法律秩序 自主性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兼容性 投资法庭机制
  • 简介:当前国际上对最惠国条款适用于投资争端解决程序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较大的争议,是否符合'更优惠待遇'标准是判断这种适用的依据之一。将最惠国条款适用于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由于在国内救济与国际仲裁之间、不同国际仲裁机构之间、不同国际仲裁程序规则之间无法判断'更优惠待遇'的存在,因此,将最惠国条款适用于投资争端解决程序适用缺乏合理性。

  • 标签: 最惠国条款 投资争端解决 更优惠待遇
  • 简介:在领土主权争端的存在与解决实践中,'历史证据'被广泛且多样地使用。然而,历史证据的内涵、表现形式、法律功用和证明力要素均缺乏探讨。实际上,'回溯视角'下历史证据的参酌与采纳是领土争端的必然选择。狭义而言,历史证据指具备独立证明功用的证据类型,所证明对象限于领土的原始权利;广义上讲,历史证据具备独立或辅助的法律功用,能够被援用以直接或间接地证明领土主权的确立和变更。历史证据是对'证据'施加时间限定的结果,其表现形式不局限于古代文献,其法律功用也延展于条约解释、领土获取方式及原则的论证。就证明力要素而言,历史证据的真实性判准相对隐化,充足性成为核心标准,而对抗性则成为决定其最终证明力的关键。应当注重历史研究与法律论证的结合,从充足性和相对性角度组织与采纳历史证据,并加强特定历史证据的法律功用研究。

  • 标签: 历史证据 领土争端 领土主权 法律功用 证明力
  • 简介:投资定义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协定中各种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的中心和出发点,也是将争议提交到仲裁庭裁决的前提。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定义可以建立在财产、企业或商业存在的基础上,其中前两者最为常见。ICSID一般认为,提交到仲裁庭的争议需要同时满足当事方之间投资协定以及ICSID公约对投资的定义。在实践中,仲裁庭发展出Salini标准用以判断争议是否是ICSID公约下投资。通过对2012年美国投资协定范本、欧盟一加拿大投资草案和中国与加拿大双边投资协定的分析发现,晚近的国际投资协定表现出投资扩大化的趋势,并且在内容上有同化的倾向。

  • 标签: 投资定义 Salini标准 ICSID财产 企业
  • 简介:传统国际投资仲裁无论在程序安排还是价值取向上都倾向于偏袒外国私人投资者的经济利益,而对于东道国社会利益的保护则是缺乏的。由于东道国在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同时,不仅仅考虑的是经济利益,也需要考虑某些社会利益或者社会价值的需求,因此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中,应当重视保护东道国的社会利益。在晚近的投资仲裁程序与实践中,保护东道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趋势在不断增强。

  • 标签: 投资仲裁 社会利益 社会价值取向
  • 简介:争端解决小组(DISPUTEBOARD)这种防微杜渐的争议解决方式长期以来一直游离在争议解决的主流之外,商界和法律界专业人士谈论更多的是诸如诉讼、仲裁这些争端解决结果(包括裁决、裁定、判决等)能够得到国家司法保障的争议解决方式,而忽视了可以防患于未然的争端解决小组。诚然,争端解决小组的建议或是决定的执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但对于像工程这样规模大、进展快的项目,要在掩体工程和其他已完工部分已经无法或难以进行鉴定、评估的情况下,借由仲裁或诉讼来辨别是非曲直、有效解决争议,难度是相当大的。正是由于认识到这种实然的困难,争端解决小组的重要性逐渐得到认可。

  • 标签: 争端解决 未然 ICC 争议解决方式 运作 专业人士
  • 简介:从1948年《哈瓦纳宪章》到WTO的TRIMS,国际投资法制经历了从多边投资条约的失败到双边与区域性投资协定繁盛这样一个发展过程,但是国际投资法制多边化进程从来也没有停止过。晚近国际投资法制一致性发展的需要、投资者与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努力推进,使得国际投资多边法制建设产生了可能性也具有可行性。未来多边投资条约中的重要问题如平台建设、争端解决机制、既有条约与未来多边投资条约的关系如果得到有效地解决,多边投资条约的产生指日可待。

  • 标签: 双边投资条约 区域性条约 多边投资条约 争端解决机制 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