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限制滥钓行为,保护鱼类资源和生态环境,韩国海洋水产部2006年10月24日公布了《垂钓等捕鱼娱乐活动管理及培育相关法案》。根据该法案,如果未提前向当地政府部门申报取得证照,下河捞一条鱼,可能会被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该法案所称的“捕鱼娱乐活动”,主要是指垂钓行为,另外还包括徒手、下网、使用鱼叉等非营利性捕鱼行为。法案规定不再推行严格的许可制,而引入以登记或申报制为基本框架的垂钓综合管理制度。这项法案在韩国法律界及热爱垂钓的人士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韩国每年垂钓者多达570万人,大量的垂钓活动对海洋及内陆水域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影响,水产资源和水质遭到破坏和污染。韩政府表示此次立法的目标是,垂钓界和政府共同努力保护和促进渔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垂钓产业的共同发展。然而也有反对者认为,政府推动这项立法完全是官僚主义和以行政管理为中心的便利主义行为。
简介:我国60年立法走过的历程,跟整个国家的命运一样,可以分为两个30年、两个时期和两个三个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的前30年,为改革开放前时期,我国的立法工作走过了初步探索、初步发展和停滞挫折三个阶段。后30年是改革开放新时期,立法工作也分为三个阶段:即第一阶段:1979年至1992年为快速恢复发展阶段。第二阶段:1993年至2003年2月为深化充实阶段。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为完善形成阶段。总结新中国60年来立法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立法,主要成就是: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立法体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立法机制;基本形成了一个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立法积累了一系列有益经验,包括:必须坚持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追求;必须坚持与改革开放相同步;必须坚持继承、借鉴、创新相结合:必须注意选择恰当的立法策略。今后,我国的立法会出现一些新的特点:一是从构建型立法向完善型立法转变;二是从速度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三是从以单项立法为主向以法典化立法为主转变;四是从较多使用授权立法向直接立法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