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这促使我去研究,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管理体制中,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这当然不是造就君权和法律的那种权利。君权和法律,它们仅仅是一份份少量私人自由的总和,它们代表的是作为个人利益结合体的普遍意志。然而,有谁愿意把对自己的生死予夺大权奉予别人操使呢?每个人在对自己做出最小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如果说这已成为事实的话,它同人无权自杀的原则怎么协调呢?要是他可以把这种权利交给他人或者交给整个社会,他岂不本来就应该有这种权利吗?
简介: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文书(尤其是私文书)的真伪时常成.为攻防双方争议的焦点,并进而影响诉讼的成败。实践中常常出现的情形是.双方当事人及法官都对某文书的真伪需要证明没有疑问.但就谁来证明——具体而言就是谁需要提交鉴定申请并交纳鉴定费用——的问题却无法达成一致。一般被实务界和学术界称为“文书真伪的举证责任”问题。
简介:根据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3月1日依法对湄公河案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4名罪犯执行了死刑。昆明市中级法院近日已将湄公河“10·5”惨案受害船员赔偿金全额发放给被害船员家属。据介绍,全部赔偿金计600万元。
简介:吴英案作为有重大争议的死刑案件,引起了民众的广泛热议并迅速转化为一起公共案件。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来看吴英案,我们很容易陷入困局。从刑事程序法的角度,通过构建民众直接参与刑事审判的机制,引入作为例外的"疑罪从轻"规则,推行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回归,将为我们解决有重大争议的死刑案件中的现实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关于死刑
死刑司法控制:完整解读刑法第四十八条
湄公河案糯康等4名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
程序法视域中的争议性死刑案件——吴英案引发的程序法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