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全国主要跨省区流域污染的若干重大案件的问题入手,提出了治理这类污染问题面临的困境;从法经济学和现有司法体制的角度分析了导致这些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探讨了在解决跨省区流域污染案件中的司法机制的缺陷;并提出了解决这些跨省区流域污染案件的四大对策:一是在国家层级上将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分开,即建立跨省级行政区的若干大区法院或巡回法院,专门受理省级行政区之间的跨区冲突案例;二是将现行的法院的经费与人事任免的横向关系改变为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的纵向垂直关系;三是可以尝试由最高人民法院内设立巡回派出法庭,为建立全国大区法院或巡回法院的过渡;四是建立法官独立的保障机制。最终从司法体制上解决跨省的地方司法保护主义的问题。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於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板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对该法进行了部分条款的修正。2013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多位银行界代表提出再次修改《商业银行法》的议案,《商业银行法》再次修改工作将列入立法机构和银行业有关机构的工作日程。
简介:近两年,在贯彻落实2012年《刑事诉讼法》及其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做好有关刑事法律援助立法成果的贯彻落实工作。但据了解,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实施立法成果的过程中各地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此,笔者建议,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有必要转变工作方法和思路,借助互联网办公技术,创新刑事法律援助各项工作,重在以网络调研、培训、宣传、评估等手段促进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成果的落实,改善部门协作机制、扩大培训宣传效果、提高服务质量、节约服务资源。
简介: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是因应社会对企业的需求所进行的立法创新。"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模糊不清,"法律化"范围的极其宽泛,对于法律化的目的莫衷一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界限不明,创新法条的难以解释和适用等问题,导致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充满了争议,也遭遇了现实困境。进行立法创新,需要对立法的对象、目标和路径等基本问题作出回答;避免法律的不明确性,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重要任务。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目标,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法律界定,或者设立一定的法律机制,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作出价值评价和平衡相关利益。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代表性路径,各自存在一定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但立法目标明确,仍具有可实施性。我国在《公司法》中对企业社会责任所进行的原则性立法,没有针对立法创新的基本问题作出清晰的回答,存在立法意图和目标不明、适用范围不清、法条属性难辩、实施途径和条件欠缺等问题,实践中无法实施,进一步立法应注重明确性和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