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公安、环保主管部门:为便利二手车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为新车消费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关于开展全面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情况自查的通知》(国办督函[2017]307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环保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请提供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落实情况的函》(商办建函[2017]115号)精神,现将我市明确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促进二手车流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区县(自治县)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