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机会平等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伦理准则之一,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基于马克思主义的机会平等可以分为保障性机会平等和竞争性机会平等。现阶段机会不平等主要集中表现在教育、人事、社会保障三大领域,究其原因主要有制度缺位和不健全、权力和资本干预社会资源分配、阶层分化导致社会成员利用竞争性机会的能力差异加大和一些消极思想观念的妨碍。政府应充分履行保障公民机会平等的责任:一是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确保规则平等以及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救济;二是提供均等的社会保障条件及公共服务,提高公民利用竞争性机会的能力;三是培育和引导公民机会平等的价值观和理念,以更好地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简介:侵权补充责任是我国法官在实践中探索的一种责任形态,在2003年的司法解释中得到首次确认.作为一种新型的责任形态,学界研究甚少,更勿提关于理论基础共识的形成.目前,学界在侵权补充责任的理论基础方面存在两种观点,即不真正连带责任说和广义请求权竞合说;但两种观点并非尽善尽美,难以从全面、科学的角度阐释侵权补充责任.在综合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和原因力理论则在诠释侵权补充责任方面更具说服力.安全保障义务理论是我国对德国法中社会安全交往义务理论的继受,该理论为不作为行为的间接侵权承担责任提供了佐证,从而为侵权补充责任的适用奠定了理论前提.同时,原因力理论在我国的实践中越发得到重视,特别是在第三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分析中,责任分担形态空白的出现为适用侵权补充责任留下了空间.由此,在社会管理创新和呼吁重视本土法治资源的情境下,契合法官的政策选择,补充责任就进入了侵权领域,成为新型的责任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