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强敌意是无家可归的前罪犯面临的严峻挑战。这项横断面研究的数据来自于一项专注于预防非法药物使用和再犯的随机试验,这项实验的基础数据由最近释放的男性假释犯(人数=412,年龄=18~60岁)构成,以评估形成强敌意的相关因素。强敌意的预测因素主要包括:更强的抑郁症状、更低的自尊、有一个接受酒精/毒品治疗的母亲、帮派成员、更有形的支持、使用甲基苯丙胺和有认知困难的历史。这些研究结果强调了理解最近释放的无家可归者的敌意预测因素的必要性,以及这些预测因素如何与再犯行为连接起来。讨论这些研究结果的意义在于,它将会影响未来以护理为主导的危害降低措施和以社区为基础的干预措施。
简介:侵犯网络账号的行为定性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反复。网络账号的定性固然重要,但不能让网络账号的法律属性承担过多的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仍然应当结合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认定。刑法应从属于民法,虚拟财产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而被认定为无体物,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虚拟财产具有数据属性、物品类财产属性、网络账号类财产属性、信息属性,且彼此存在竞合。针对司法实践中“出信”“洗信”行为应当具体分析而不能作“一刀切”。
简介: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传统市场经济下的交易模式、融资方式和借贷平台逐步被打破更新,取而代之的是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为主导的新型融资借贷模式。凭借自身极强的创新性,P2P网络借贷逐渐成为中小企业和个人快速融资的新渠道,并在数量及成交量方面增长迅速。然而,在P2P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定的弊端,隐藏着较大的行业风险。因此,在P2P网络借贷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使其整个行业进入健康有序的轨道是个十分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这就需要政府强化监管职能,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监管,构建起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体系,有效控制P2P网络借贷所带来的风险,充分利用P2P网络借贷的创新性,发挥其资金配置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简介:本研究基于傲慢假说(Thehubrishypothesis)及网络言语欺凌的特点,在虚拟微博平台中发表的自我优越言论的表达方式与主题内容,对于遭受网络言语欺凌的影响,并探究了这种影响的可能的心理机制。以大学生为研究对象,采用两因素被试间实验设计,以自我优越言论的"表达方式"和"主题内容"作为自变量,以"评论者推断言论者如何对待他人"、"评论者推断言论者如何对待评论者自己"和"对言论及言论者的喜爱程度"为中介变量,因变量为"网络言语欺凌"。通过两因素方差分析及PROCESS中介分析,结果发现:(1)相对于在微博中发表的"含蓄表达的自我优越言论",评论者更不喜欢在微博中发表的"明确表达的自我优越言论"及言论者;后者更能够引发网络言语欺凌。(2)"对他人的态度"、"对自己的态度"以及"喜爱程度"是自我优越言论的表达方式和主题内容对大学生网络言语欺凌的影响的中介路径。
简介:刑法规制顺风车网络平台运营行为利于促使平台向分享经济属性回归。认定刑事责任时宜将顺风车网络平台理解为同时具有信息存储、交易中介及社交平台服务的聚合性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负有安全保障、资格审查、接受监管及信息保护等法定义务。部分平台没有全面履行其法定义务,采取不审核资料、不接入数据等形式抵触法律监管,经交管部门责令整改后仍才形式化改正措施,应认定为经监管部门责令而拒不改正。其在对严重情节发生具有预见可能性,且具有能力和条件实施结果回避义务却怠于实施时,可以认定成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考虑到互联网分享经济属性,确定担责主体时须至少采用两步法限缩范围:其一是担责主体与施暴司机间须具有直接纵向业务关系;其二是担责主体须违反了信赖原则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