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5 个结果
  • 简介:《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究竟是政治文件还是法律协议,及其所确立的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途径是否可以排除《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成为分歧极大的法律争议。菲律宾和仲裁庭均主张《宣言》仅仅是一份政治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便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不能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中国主张《宣言》关于通过谈判途径解决争端的规定构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家间协议,且其所确立的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途径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因此菲律宾不可以依据《公约》提供的争端解决机制就相关争端提起仲裁。本文认为,《宣言》在争端解决问题上构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家间条约;其是否可以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本质上是个法律适用问题,从海洋法角度讲,根据《公约》第281条的规定,《宣言》无法直接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仅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形成制约;从条约法角度讲,《宣言》与《公约》构成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三十条“关于同一事项先后所订条约之适用”问题,相关争端应适用《宣言》提出的谈判和协商途径,据此方可直接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文章首先从中菲南海仲裁案提出两个核心法律争议,并杭理菲律宾、中国各自主张以及仲裁庭对此争议的结论。其次论证《宣言》的条约属性。第三,分别从海洋法和条约法两个视角分析《宣言》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排除。

  • 标签: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条约属性 争端解决机制 排除
  • 简介:南海问题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各类性质的海洋争端。包括“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以及资源管理、军事活动和海洋科考、海洋环境保护等。《公约》是迄今为止最完备的国际海洋法文件,为海洋治理提供了一个整体的法律框架。但近年来《公约》的某些缺陷日益凸显,有些法律条文存在模糊性,导致各国在解决海洋争端过程中必然会在适用法律制度的问题上产生矛盾,在南海问题上尤为如此。《公约》第三方强制解决机制在南海争端的核心问题——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上发挥的作用有限,在资源管理、军事活动、海洋环保、海洋科考在内的诸多问题上可扮演关键角色。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在海洋领域的合作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公约》扮演的角色,与其说是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如说是海洋治理机制,为南海沿岸国的海洋治理实践提供指导。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争端解决机制 南海争端 南海仲裁案
  • 简介:针对是否要依据一定标准限制岛屿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一问题,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谈判过程中始终存在不同意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在第121条第3款做出模糊性规定,该款不仅未明确定义岩礁,而且回避了对岩礁与岛屿进行精确划分。《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解释是众多国际法学者关心的问题,然而国际法学者的解释并不一致。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实体问题裁决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解释,并据此判定包括太平岛在内的南沙群岛所有岛礁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岩礁”。仲裁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的解释以及对南海岛礁法律地位的判定。均存在明显缺陷。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 岛屿制度 岩礁 南海 仲裁案
  • 简介:长期以来,外国渔船在印尼海域非法捕鱼一直是困扰印尼的重大问题。2014年上台的佐科政府采取强硬政策加以应对,且在非法捕鱼问题上进行安全操作,将其从一般的公共议题升级为紧急性的安全议题。佐科总统、军队及海洋事务和渔业部等部门构成"言语—行为"集团,通过言辞表达构建出"存在性威胁",即非法捕鱼在传统安全领域威胁印尼的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则是一种跨国犯罪,并在与民众互动中形成了相应的规范。印尼政府安全非法捕鱼问题的动力包括增强防御能力、维护国家领土主权,推进海洋强国建设,保障渔民生存权,夯实执政根基等。而作为佐科政府的施政重点,妥当解决非法捕鱼问题,避免引起政治外交纠纷,则须进行相应的"去安全",通过外交与国际合作的方式解决。

  • 标签: 印尼 佐科政府 非法捕鱼 安全化 哥本哈根学派
  • 简介:美国是大战略理论与实践的重镇.冷战结束后,“自由霸权主义”构成了美国大战略的基本内涵.在相对权势有所衰落的背景下,特朗普政府于2017年12月提出的新版《美国国家安全战略》体现出美国大战略转型的端倪.该战略是对“自由霸权主义”的颠覆:除在战略目标(追求或巩固世界霸权地位)大体一致外,该战略极力强调美国安全环境的恶化和外部挑战的大幅增强,在战略路径上主张单方面强化美国的经济与军事实力,放弃多边主义,撤回对国际机制的支持,以期在未来的大国竞争中取胜.特朗普的战略存在内在的缺陷,效果亦存在颇多不确定性,与国际政治经济发展趋势明显相悖,对中国国家安全环境产生了较为直接的影响.

  • 标签: 美国 国家安全战略 特朗普 国家安全 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