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冷战结束以来,中国和西方对“安全环境”的界定不同,中国侧重于以发展界定安全,西方大国则注重以威胁界定安全。中国政府和学术界对“安全环境”的理解,已经从以军事安全为主演变为军事、政治、经济、舆论四位一体,更具复杂性和动态性特征。因此,作者构建了新时期评估周边安全环境的分析框架与指标体系,包括政治安全环境、军事安全环境、发展安全环境、舆论安全环境以及中国自身对周边环境的塑造能力等构件,这些指标囊括了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的学理判断。文章利用世界银行数据库、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的“中外关系数据库”以及《人民日报》数据库对各细分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设定并对比了三种场号下的中国周边安全环境指数。对1992—2011年周边安全环境的分析表明,中国周边安全环境处于不断改善中。不过,2008年以后三种场景产生较大分叉,中国有可能已经进入了一个与前十几年完全不同的状况,中国需要与周边国家共同构建长期稳定的周边安全合作环境。
简介:在21世纪第二个十年来临之际,中国的东北亚周边安全环境进入动荡和调整的新时期。由于朝鲜领导人更替,地区各国之间的政治互信脆弱,东北亚政治安全环境趋于敏感;由于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争端升温,朝鲜半岛军事对抗事件频现,美、日、韩进行系列军演,东北亚军事安全环境趋于紧张;由于东北亚各国经济继续保持恢复势头,区域经济合作进程加速,东北亚经济安全环境趋于积极。鉴于东北亚安全环境对于中国和平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东北亚外交仍是中国周边外交的“重中之重”。在21世纪第二个十年,中国的东北亚外交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中国的东北亚外交要以地缘经济合作为切入点推动地缘政治正向发展。其次,中国要以六方会谈机制化为基础推动东北亚安全机制的构建。未来六方会谈机制化在组织体制、组织成员、惩戒机制等方面要有新的思路。最后,中国要推动中国倡导的多边制度与美国主导的双边同盟在东北亚的兼容共存。
简介:国际石油价格一直是影响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石油定价作为一种经济问题也会威胁各国能源安全,从而转化成为政治问题。作为世界上两种最重要的基准油,西得克萨斯州轻质原油(wTI)和布伦特原油(Brent)是国际石油定价中的核心要素,两者价格从历史上来看基本趋平,但从2010年至今,这两种原油价格倒挂价差峰值大,持续时间长,从本质上改变了WTI和Brent相互参照联动的关系。从历史上WTI和Brent四次价差拉大案例的发展变化,可以看出政治因素能够影响并左右国际石油定价的经济问题。从中国角度来看,wTI和Brent倒挂对中国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美国由于获得低油价优势制造成本下调,中国制造占相对优势的行业相对处于劣势;另一方面,美国wTI对油价的低估,将导致其他石油生产国更倾向于同中国合作,并且WTI影响力的下降给中国参与国际石油定价系统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简介:网络战是信息时代的一种新战争形式,它的匿名性、跨国性、破坏性等特点使其对国际安全构成新的挑战;网络战发生的可能性和危险度正在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与日俱增,但现有国际法对之没能做出任何有力应对。世界上已经发生了一些网络战的案例,它们不仅揭示了网络攻击通过与物理攻击相结合而造成严重的影响,而且对国际人道法的一些重要原则(如区分原则)提出了严重的书b战。区分原则在网络战中的适用遭遇众多的困难,人们难以依据区分原则来确定网络攻击的合法性,战斗员会更加倾向于选择网络攻击、而非常规手段来发动攻击,从而在网络战中要比在常规战争中更为频繁地违犯区分原则。由于网络战潜在的巨大军事价值,虽然网络战也许较之常规战争更加难以控制,但即使可能会遭到构成战争罪的指控,一些国家也要竭力发展网络战、甚至破坏区分原则在网络战中的适用。为此,可以通过改进或重新解释国际人道法、利用和发展相关的习惯国际法规则来规范网络战。
简介: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并未重创中国经济,反而加快了中国的崛起速度。一方面,中国正在迅速拉开与诸强之间的实力差距;另一方面,中国正在有效缩小与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美国之间的实力差距。中国的持续快速崛起使中国面临一个更加错综复杂的国际和周边安全环境,各类安全问题不断发生,安全压力不断增加。中国对各类国际安全问题采取何种态度与政策,主要取决这些问题本身的性质。如果用重要性与紧迫性两个变量来对中国的安全问题进行分类,那么中国的安全问题就可以被分为高重要性和高紧迫性、高重要性和低紧迫性、低重要性和高紧迫性、低重要性和低紧迫性等四个类别。未来中国外交需要在韬晦和有为之间寻求新的平衡点,在国际安全事务中发挥与自身实力地位相称的作用。中国应逐步调整对外政策原则,并提出有利于国际稳定的政策主张,包括在安全事务上突出“有所作为”;以“责权力相一致”为国际安全制度改革的总体原则,以提高效率为改革方向;提倡内外合作缓解动荡。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以及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诞生,意味着中国外交调整的“机会之窗”已经打开。中国外交应当与时俱进,在国际安全领域贡献更多的“公共品”,发挥更大的作用。
简介:奥巴马第一任期内的中美关系总体来讲还是比较平稳的,但也出现了起伏。一方面,中美之间的相互依赖不断加深,彼此需要对方的合作;另一方面,中美之间又存在着结构性的矛盾,分歧和摩擦不可避免。随着美国亚太再平衡的推进,双方加强合作的同时,中美互疑加深,博弈加剧。回顾过去四年中美关系发展的轨迹,有助于我们判断未来中美关系的走向。随着奥巴马的连任成功,未来美国对华政策的基本框架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连续性要大于变化,未来中美关系还将是合作与竞争并存的状态。不过,未来美国对华政策的两面性会进一步凸显:在寻求对华合作的同时,美国对华的牵制和防范也在加强。中美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中国必须以自己的两手对付美国的两手,而加强协商与沟通、妥善处理相互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将成为中美关系能否良性发展的关键。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大国,中国也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为民族复兴营造更好的环境,推动中美关系的健康发展。
简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确保其所担保的个人和实体在进行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时遵守《公约》相关规定的义务以及对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担保国的此种赔偿责任并非严格责任。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担保国才应对其所担保的承包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担保国未按照《公约》履行其确保遵守的义务;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并因此造成损害;担保国的不履行与损害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担保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其责任的上限是其所担保的承包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同时还应考虑管理局和对有关活动行使管辖或控制的国家的潜在责任。然而,担保国和承包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国赔偿责任的存在并不影响承包者承担和履行其赔偿责任。承包者应先于担保国履行赔偿责任,而只有在承包者不能完全赔偿其应负责的损害时,担保国才有义务对未能赔偿的损害部分承担剩余责任。由于担保国根据《公约》承担的确保遵守的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并非杜绝损害发生的“结果义务”,因此,如果担保国已经履行了公约规定的尽责义务,那么即使发生损害,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责任。
简介:旧的全球治理,即国际治理,在回应日益增多增大的全球问题、全球挑战上有着许多失败的记录。新的全球治理的必要性是很清楚的。但是,新的全球治理到底“新”在何处?新的全球治理应该是关于全球问题和全球挑战的新的理论与实践。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实现新的全球治理,国际社会如何找到全球治理的“新型”,即走向有效的全球治理的方式、手段和模式上的创新。当前,下述三个同时展开的进程可能导致全球治理的转型:第一,改革现存的国际制度,增加新兴大国在其中不可或缺的作用。第二,发展诸如二十国集团这样的相对理想却初生的全球框架。第三,在联合国主导下,建立一系列针对日益增加的全球问题的新的国际制度。中国等新兴大国构成全球治理转型的主要动力之一。在一些具体的全球治理领域,诸如冲突后管理、金融治理、地区治理,这些国家可以通过提供务实而有效的全球问题解决方案来增强它们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