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研究的目的是在两组中国青少年中检验赫胥(Hirsehi)重构的自我控制理论的效力。该研究还结合了格拉斯米克(Grasmick)等人完善的态度量表,来检验在比较组中两种自我控制量表之间的解释能力是否存在差异(N=2048)。应用结构方程模型来研究自我控制构成的基本理论结构以及不同样本间量表的稳健性。我们的研究结果证明了格拉斯米克的态度量表比赫胥修正后的量表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可以预测中国青少年犯罪。与学生样本相比,这两种量表在罪犯样本中具有很好的模型拟舍度。与赫胥的修正量表相比,我们的实证检验为格拉斯米克的态度量表作为一个中国青少年犯罪的预测指标提供了比较确凿的证据。
简介:近年来,司法裁决与民意之间的冲突不断显现。2010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白皮书的形式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提出了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一系列热点问题,如成都,杭州等地连续发生的醉驾肇事案,湖北巴东邓玉娇故意杀人案都被写入白皮书。[1]诚然,上述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民众法治意识的提高,但同时也体现了部分司法裁判结果并没有与民意保持一致。裁判人员的职业主义与大众的民主主义之间缺乏在司法制度范围内建立的沟通机制和矛盾解决机制。故笔者欲从司法方法为基础,探索如何以司法方法为媒介,促进裁判人员与民意之沟通,进而实现职业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