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我国法律具有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历史传统,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制定的《暂行婚姻条例》就对小孩的看护有特别的规定,1934年《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又规定:“保障青年劳动者的一切权利”。
简介:<正>上海市光新中学是普陀区中山北路街道辖区内仅有的一所中学,刚度过她40周年校庆.这里是有名的“三湾一弄”,过去地区内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一直比较高,光新中学也不例外.在区教育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关心支持下,学校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有效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纳人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通过扎实艰苦的工作,标本兼治,五年多来,保持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为零的好纪录,学生素质明显提高,毕业生合格率达100%,列同类学校前茅.目前,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光新中学内已成为师生的共识.
简介:在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倡议下,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教育局、团委、妇联在五月份联合成立了“长宁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律师志愿团”。律师志愿团由31名志愿律师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办理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庭前调查并适时对违法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义务担任长宁区中小学青少年维权法律顾问,适时到被聘任的学校、对口街道(镇)为师生和家长进行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上海市长宁区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颇有建树,中国大陆第一个少年法庭、第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均是在该区创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律师志愿团的成立使该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