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司法保护确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普陀区看守所近年来始终坚持这一原则,并不断探索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的方法,确立了“寓管于教,寓教于管”的司法保护模式。去年以来,该所以此模式积极实施对在押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一、以“四种现象”为析点,创造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条件为了有效地实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普陀区看守所在工作中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规范程序,从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调查研究入手,到个案的分析、汇总,对个体个性特征的判断、把握,对“症”下药等等。这一程序有助于我们认识未成年人
简介:不论是社会学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还是历史制度主义,都过分关注制度的稳定性以及外生性的、大规模的制度变迁,大多忽视了那些内生性的、通常以增量方式发生的渐进式制度变迁。本文在检视上述理论盲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渐进式制度变迁的解释框架。该解释框架区分了替代、叠加、偏离和转换四种制度变迁模式,解释了不同类型的制度变迁发生的根源及其机理。文章进一步指出了不同类型的变革推动者——制度的反叛者、共生者、颠覆者和机会主义者——在推动制度变迁过程中使用的策略以及这些策略得以生效的制度和政治环境根源。最后,在分析不同变革推动者之间进行的不同层次的联盟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解释了渐进式制度变迁的基本模式。
简介:在过去20年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基于地方实践出现了不同的社会管理模式,中国也即将在国家层面出台有关公民社会管理的新规。北京的实践表明,地方官员对民间社团的认识并未对民间社团的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而公共福利的地方化、将公共福利的配送与官员的仕途升迁挂钩,则共同推动了政府与民间社团进行合作的认识。然而,这一认识又因国外民间组织对抗政府的案例和2008年经济危机中政府主导经济的强劲发展而受到冲击。种种矛盾认识的彼此融合形成了协商式威权主义模式。这种模式鼓励相对自治的民间社团的自主发展,也提倡政府采取更加间接的管控机制。协商式威权主义促进了中国的地方政府治理。这就挑战了威权体制之下无法产生自治的公民社会以及公民社会是民主化指标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