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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结果
  • 简介:附条件不起诉在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以后,由于立法上的限制和相关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其在司法适用方面面临着一定的限制和困境,近几年的司法适用情况并不是十分乐观。本文拟分析目前立法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条件的取舍、司法适用中出现的困境,提出对附条件不起诉在立法和司法适用中的完善建议,以期改善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环境,扩大其适用空间。

  • 标签: 附条件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 考察 社会组织
  • 简介:微课这一新型的教学模式引起了教育研究者以及一线教师的广泛关注,但近几年的微课研究主要集中于微课的概念以及微课对于中小学、高等教育领域的研究与实践,对于成人领域的微课研究并不多见。成人英语学习者具有出勤率难以保证、学习自主性强、英文水平参差不齐的特点,但微课具有短小精悍、自主化学习方式以及教学手段的多样化等特征,更符合成人英语学习者的特点。因此,将微课教学运用于成人英语教学将更好地推动我国成人英语教育的发展。

  • 标签: 微课 成人学习者 英语教学
  • 简介:未成年人作为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其成长过程中权利的实现和福利的保护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实现即需要改革和完善有关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建设。此不仅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方面。本文初步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现状,提出构建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宗旨理念以及总体框架,并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以及借鉴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从立法与执法这两方面切入,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从而切实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标签: 未成年人 保护 法律体系 法律平台
  • 简介:青少年校外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教育类型。它与青少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之间是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关系。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法律制度具有悠久历史,其宗旨明确、理念先进、目标多元,从教职人员资格、非公共性质教育机构准入机制、教育机构资质管控机制等多个领域全面规制与引导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事务,有效促进了德国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与德国相比,我国尚不具备独立完整的青少年校外教育法律制度,关于青少年校外教育的现行法律存在诸多空白与不完善之处。基于此,我国可借鉴德国范式,构建与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青少年校外教育法律制度,使青少年校外教育现存问题通过法制化途径解决,并推动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 标签: 青少年校外教育 青少年工作 青少年援助服务
  • 简介:对实施校园霸凌的未成年行为人确立和追究法律责任是行为人教育矫正与校园霸凌防治的需要,也是教育法治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必然要求。未成年人已具备相当的责任能力,同时校园霸凌通常符合法律责任的其他构成要件,行为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责任方式存在不少缺陷。应借鉴国外的保护处分制度建立一个有机的教育矫治体系,以兼顾对未成年行为人的惩戒和保护。

  • 标签: 校园霸凌 未成年行为人 法律责任
  • 简介: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的深入,青少年保护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挑战和难题,这给当前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更需要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及时转变固有的观念,与时俱进分析当前社会的实际状况,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积极思考、构建适合当前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发展的法律体系,

  • 标签: 青少年发展 系列研讨会 预防青少年犯罪 法律体系建设 暴力犯罪 家庭教育
  • 简介:2008年江阴市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成立以来,累计接纳1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获得认可的同时,实践中也暴露出设立观护基地、开展社会化帮教与矫治存在法律依据不足、运营方式单一制约发展等问题。问题的根源一方面在于我国少年司法体系不完善,另一方面在于观护基地运营模式不系统、不规范,定位不明,社会支持不充分。以"帮教、感化、挽救"的方针为基准,从少年司法的独立视角出发,分析国际条约、立法精神、法律原则,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有着法律依据与现实需求。以江阴市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为例,探析观护基地替代羁押措施、提供司法处理依据、预防再犯罪的功能,提出建立"政府支持、司法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观护基地工作模式。

  • 标签: 观护基地 法律依据 帮教矫治 再犯罪预防 运行模式
  • 简介:未成年人犯罪与监护人教养失职密切相关,但由于监护人法律责任的立法缺失,实践中存在“家长有病,孩子吃药”的错位。为避免罪错未成年人再度成为问题家庭的代罪羔羊,应以强制性亲职教育追究教养失职监护人的法律责任,通过干预问题家庭,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强制性亲职教育的裁判权应赋予法官,裁判对象应包括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负有教养失职之过的监护人。

  • 标签: 未成年人 监护人 亲职教育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