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两德统一20年来的大部分时间里,关于德国经济的文献大多关注了德国组织化资本主义模式的衰落,强调了制度的式微和新自由主义的应运而兴。本文第一部分论述了统一给德国经济绩效造成的负担,这使很多观察家要求更多地按照新自由主义的方针来调整该模式。第二部分从另一个角度出发阐述了本文的主旨,即为什么最初会出现这种协调市场经济,以及其新形式是否仍然能为21世纪初的德国、欧盟和其他发达民主国家所用。第三部分指出这些协调市场经济模式的一些制度和理念既发源于俾斯麦时期,也发源于社会市场经济时期。最后一部分探究了这样一个问题,即作为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严重衰退的一个后果,当代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的失灵是否意味着德国和改组后的欧盟即将出现另一种协调市场经济。
简介:据印度共产党(马)中央委员会机关报《人民民主》周报(2000年3月5日)报道,2000年2月,塞尔维亚社会党在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首都贝尔格莱德举行了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期间,来自世界56个国家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近百个政党组织代表出席了主题为“新世纪的国际关系:为了一个平等的世界”的国际研讨会。有关本次会议的内容主要集中反映在93个政党组织代表在会后所签署的《贝尔格莱德宣言》上,现将该宣言的主要内容简介如下。共同承诺和信仰与会代表经过广泛和富有意义的交流,确认了他们的共同承诺和信仰,即21世纪初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前途只能建立在尊重和平共处、平等、不干涉他国内政、主权、领土完整
简介:《慈善法》的一个立法思路,就是把慈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活动逐步引导到通过慈善组织来做,使慈善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新《慈善法》及其配套规定未对慈善组织为特定对象公开募捐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也未明文禁止个人求助行为。现实中,个人求助行为无法可依,缺少监督,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慈善组织为特定主体进行公开募捐的必要性、为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募捐并不违背慈善组织的宗旨、慈善法及相关规定并未禁止为特定对象公开募捐以及慈善组织为特定对象公开募捐的方式四个方面来看,法律应允许慈善组织为特定对象公开募捐,以保护捐赠人的利益,使真正有需求的特定对象得到切实的帮助,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简介:非营利组织是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利益不能在内部成员之间分配,旨在服务社会公益(共益)的社会组织。理事会是非营利组织的关键资源,也是非营利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担负着管理高级人力资源、维护关系、制定政策、管理财务和筹集资金等重要职能,①资源竞争的加剧和组织机构的复杂化使非营利组织理事会必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绩效。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起步比较晚,理事会制度还不健全,本文从非营利组织理事会成员的动机、理事会的职能、理事会的绩效三个方面对国外理论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以期为我国非营利组织理事会制度的研究提供参考。一、非营利组织理事会成员的动机研究威德默(Widmer)(1985)在对大学理事会进行研究时,较早地关注了理事会成员的动机,发现物质因素、社会因素、个人发展及意识形态是志愿者加入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的主要动机。②威德默的研究为解释大学理事会成员的动机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但无法解释理事会成员的动机与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管理、发展之间的关系,他的研究引发了同行对相同问题的关注,英格利斯(Inglis,1994)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理事会成员的工作动机、工作认同与非营利组织治理进行了研究,并认为理事会成员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