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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为生成并通行于乡土社会大众中有关法律的民间用语形态,谚语是一种以传授知识为目的的语言表达方式,它以比喻、概括的手法反映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经验和真实感受。谚作为民间谚语的一种,深嵌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之中,揭示了很多关于法律的道理,体现着丰富而深刻的民间思想。它不仅是乡民们对某些社会问题达成的规律性和普适性的共识,更是一种对后人进行指导和鞭策的行为法则。作为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和经验总结,谚比较全面的反映了法律生活的范围,基本囊括了当时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和法律现象,体现着传统中国乡民的法律意识和诉讼心态。

  • 标签: 谚语 和谐 乡土社会 民间法
  • 简介:对民生进行价值解读,确立法的民生价值,有益于强化民生价值理念,增强社会公众对我国法律的价值认同,推动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构建。民生是人类生存生活的基本需要,法律满足民生需要和欲求的积极意义即是的民生价值。的价值的多元性及其体系的开放性是确立法的民生价值的前提条件,具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功能属性是的民生价值的客体根据,人民群众具有改善民生的强烈需求是的民生价值的主体根据。

  • 标签: 法的价值 民生 法治
  • 简介:平衡与存在必然的联系,平衡是的本质要求,是的价值内核,决定法的制定、的内容、的目的。本文从的现象出发,从静态、动态、横向、纵向四个维度对法进行了综合阐述,论证了"平衡"反映的最高规格,是发展的最高状态。

  • 标签: 法的调整机制 法的境界 平衡
  • 简介:法学上的价值判断是指评价或判断立法规则设计或司法判决是否符合一定的价值准则的活动。侵权的价值判断存在伦理主义和工具主义两种基本进路,前者将法律与道德密切联系在一起,后者视法律为实现特定社会目标的工具,二者各有短长,因此妥当的选择是采取一种混合主义的价值判断进路。我国《侵权责任》以实现救济受害人之功能为主旨,采纳的是工具主义进路,这一忽视法律的道德维度的立场应予以修正。

  • 标签: 价值 价值判断 侵权法
  • 简介:在劳动视域下,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是现代企业保护其商业秘密的两种重要手段,但由劳动者引发的商业秘密纠纷仍就给企业正常竞争造成巨大的冲击。因此,如何平衡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是当前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图结合当前的劳动法规制现状,剖析我国商业秘密劳动保护现存问题,进而提出我国商业秘密劳动保护的相关建议,以促进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 标签: 商业秘密 劳动法 保密义务 竞业禁止
  • 简介:一、药浴或洗浴在温暖季节和饲养量小的情况下使用。将杀虫药物配成所需浓度的溶液置于药浴池内,把患寄生虫的牛除头部以外的各部位浸干药液中半分钟至1分钟,以达到杀灭牛体外寄生虫的目的。如用1%~2%的敌百虫溶液;或用O.05%蝇毒磷或用O.25%~0.03%林丹等充分药浴。用药后要防止牛舔食,以免中毒。

  • 标签: 养牛 驱虫 寄生虫 饲养量 敌百虫 溶液
  • 简介:7月9日,安徽省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涉嫌受贿一案,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随着案情的一步步展示,一个“错把公权当私权、错把利益当感情”的典型案例逐渐呈现在人们面前,教训可谓发人深省。

  • 标签: “法” “情” 中级人民法院 原副市长 开庭审理 典型案例
  • 简介:实证研究表明,涉及检察监督的诉讼类和行政裁决类信访案件数达全部信访案件数的80%。社会转型期大量信访矛盾滋生、信访制度本身承载过多的权利救济功能、司法中客观存在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是涉检信访案件数呈比例上升的主要原因。涉检信访终结机制的构建,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规范信访行为,提高社会法治信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标签: 涉检信访 检察机关 制度反思
  • 简介:“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北京等地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出现的新事物,它在组织的建立、结构、运作等方面都体现出较明显的团主义特征。在团主义路径下,“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发展将成为破解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挖掘其社会管理和服务潜能,进而促成新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的重要探索。“枢纽型”社会组织也需要解决好垄断、行政化等问题,提高自身能力和公信力,真正扮演好以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的角色。

  • 标签: “枢纽型”社会组织 法团主义 国家 社会
  • 简介:《行政诉讼》大修,是对司法部门的赋权,是对政府的限权,更是为了保障公民私权。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12月23日审议《行政诉讼修正案(草案)》,这是行政诉讼实施23年来首次进行修改。《行政诉讼》1989年由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则,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23年来,'民告官'早已

  • 标签: 大修民心 民心提振 行政诉讼法大修
  • 简介:随着中国进入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我国现有政府采购立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现行政府采购中关于救济制度的规定存在救济主体范围狭窄、救济程序繁冗、质疑投诉处理机构独立性不强、采购暂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在借鉴国际政府采购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应从扩大救济主体的范围、理顺救济程序、确立独立的质疑投诉机构、健全采购暂停规定四个方面着手完善。

  • 标签: 政府采购法 救济制度 供应商 采购人 GPA协定
  • 简介:“国防”与“军事”的关系问题是学术界争论已久的问题,也是决定相关学科理论体系范围的前提性问题。当前军事法学研究中普遍存在的大小军事观、大小军事法体系乃至大小军事法学之争,莫不与“国防”与“军事”的关系问题直接相关。以宪法、国防有关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国防职权的规定为依据,明确划定“国防”与“军事”各自的疆界,并以此为前提科学界定军事的概念,理性构建军事的体系,进而构筑逻辑自洽的军事法学学科理论体系,能够为解决当前大小军事之争提供一条有益的参考路径。

  • 标签: 国防 军事 军事法 军事法体系
  • 简介: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从法治视野下完善信访运行机制,从以行政为主导的权力控制模式转向以司法为主导的权利救济模式。当前,以“一票否决”作为涉涉诉信访处置的动力机制,以“实质正义”作为涉涉诉信访的评价机制,以“稳控”作为涉涉诉信访的应对机制,使涉涉诉信访运行陷入难以有效终结的困局。涉涉诉信访案件难以有效终结的难点和原因还在于其终结的依据不充分、程序不科学及效力不确定。破解这些难点,构建涉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终结的制度逻辑主要在于:要凸显法律在终结涉涉诉信访案件中的支撑作用,要发挥听证制度在终结涉涉诉信访案件中的沟通作用,要实现救济制度在终结涉涉诉信访案件中的巩固作用。

  • 标签: 涉法涉诉信访 终结机制 制度逻辑
  • 简介:伴随着我国劳动管理向劳动治理模式的转换,软将成为劳动治理的法治新模式。劳动软是以规制劳动关系及其相关社会关系为目的,不直接依赖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规范。在规范渊源上,劳动软主要表现为劳动政策、非强制性劳动标准、自治性劳动规范、柔性劳动法律、执行性和解释性劳动规范、国际劳工保护规范等。在功能上,劳动软以其独特的特点推进劳动关系的柔性治理、弥补劳动硬的不足、推动多元网状劳动治理模式的建构。在效力实现机制上,劳动软主要依靠国家强制之外的成员自我约束力、社会劳动组织的自治力、外部的社会压力、市场监控力和国家机关的自我规制力保障实施。为确保劳动软法治理实效,应针对转型期我国劳动治理的社会制约条件,在精细化设计劳动软机制制度的同时,始终坚持公民社会、公共理性、硬法权威和多元劳动治理模式等基础性装置的同步建构。

  • 标签: 软法 劳动治理 渊源 功能 效力 实效
  • 简介:作为侵权与不作为侵权是以行为为逻辑起点对侵权行为的划分,不作为侵权行为有着自己明显的特点,但是二者在具体的实践中却不易辨认。不作为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上有自己的特点,其规则原则也有特殊性。我国不久之前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中并没有提及“不作为侵权”,更没有分析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标签: 不作为 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 简介:“军事”概念及其边界范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关“军事”与“国防”的关系无法从辞海、宪法和法律处获得清晰认识,但从党的文件、政府工作报告以及白皮书等中可以发现“国防”是与“军队”并列使用的概念。因此,“军事”是高于“国防”和“军队”的共同上位概念,军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用以调整国防和军队建设两大军事领域内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标签: 军事法 军事 国防 武装力量
  • 简介:2013年英国颁布了诽谤修正案,其第5条对ISP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立法,以ISP是否对发布的内容有影响或控制为标准,将ISP分为两类,并适用不同的责任构成,将通知即删除原则成文化,同时制定了明确的适用的规则。其总体方向是在坚持传统的基础上,确保法律与时俱进并且适用;在平衡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基础上,寻求在最大程度上保护ISP而不是承担责任。英国2013诽谤使我们从现实合理性方面审视我国网络诽谤立法及ISP现状,据此提出《侵权责任》第36条第3款的修改意见及我国将来的网络诽谤立法或司法适用的一些基本原则。

  • 标签: 网络诽谤 网络服务商 通知即删除
  • 简介:罗斯福新政时期建立了团主义模式,实行“劳方、资方和政府”的三方合作机制,通过劳工立法与反托拉斯立法相互配合,促进了美国工会的迅速发展。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政策重心由团主义偏向新自由主义,新政的团主义模式被逐步消解,劳工立法与反托拉斯立法相互配合的结构被打破,导致美国工会的制度环境恶化,由兴盛走向了衰落。

  • 标签: 罗斯福新政 法团主义 美国工会
  • 简介:小额诉讼制度引入我国《民事诉讼》既是对国外先进制度的借鉴,又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小额诉讼程序纳入民事诉讼无疑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进步,但细读相关条文不难发现,关于小额诉讼的具体规定不但过于笼统,同时也存在诱发滥诉的隐患。此外,诉讼固有的局限性、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以及执行难等问题仍然存在。文章从新民事诉讼为切入点,阐释小额诉讼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国外相关立法提出完善措施。

  • 标签: 裁判异议 动议 特殊上诉 异议审查 程序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