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一直是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考虑列宁主义政党特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党内民主的改革需要在政治稳定和政治风险之间保持平衡。改革开放以来,领导人基于对毛泽东时代政治实践的反思,推动着党内民主的发展。这表现在四个方面:党的最高领导人实现了主席制向总书记制的转化;党中央高层制度的调整和制度化;中央委员会地位的提升和差额选举的推行;重大事务决策的渐进民主化和透明化。党内民主的发展来源于领导人的推动和领导人更替的政治动力。精英更替推动了领导人权威基础的转换、政治推出机制的形成和制度化以及政治规则的转变。这些变化将为党内民主近而是国家民主建设提供重要的基础。
简介:基于已有理论,非营利组织的自主性可被定义为“免于受到外部控制”。在实践层面,非营利组织主要是以正式性、资源分散和决策权威等方式来获取或形成自主性的;但是,现有研究并未解释这些方式是如何被选择的,也未能进一步对自主性的形成机制进行分析。本文试图用基于“关系一知识观”的政治关联模型来解答这一问题。政治关联模型强调了组织领导人的社会关系(尤其是政治关系)及其知识构成对组织行为和特征的重要影响。通过比较案例研究,本文初步确认了政治关联在非营利组织自主性获取方式选择过程中的支配性地位,并进而以命题之形式刻画了不同类型非营利组织自主性的具体形成机制。当然,受限于研究领域和案例数量,文章之模型及其结论的合理性,仍有待进一步检验。
简介:我国立法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无权处分应指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作为物权变动原因行为的合同。通过比较法上的考察可以看出,各国以及国际条约对无权处分效力的处理并不一致,不存在明朗的无权处分效力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以及民法体系和谐等角度来看,“债权合同效力待定说”与“处分行为效力待定说”均存在不足。应根据缔约时第三人的主观状态确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第三人恶意时,无权处分效力待定;第三人善意时,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如此确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符合无权处分制度的立法目的,实现了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合理保护,维护了民法体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