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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编辑同志:当下,恶搞门面招牌已成为一种时尚。一些土生土长的门面却挂个洋味招牌的有之,如“哈努酒家”、“密斯特商城”;利用谐音歪用、恶用的招牌更是随处可见,如服装城叫“衣冠勤售”,咖啡屋叫“鲍一抱”,火锅城叫“八锅联君”,发廊叫“执发者”、“飞发走丝”……

  • 标签: 招牌 咖啡屋 发廊
  • 简介:纵使你天生丽质,但偶尔表现出来的坏习性,可能就会让你努力维护的美女名誉大受影响。想知道自己做出哪些小恶行时,会破坏美丽的你吗?赶紧来测试一下吧!故事概要:我叫小美,有一天放学时一辆豪华的房车停在了我的面前,那个时候我有种预感,我的命运将就此改变!

  • 标签: 兄弟姐妹 上流社会 父亲 衣柜 世界 家族
  • 简介:相对独立量刑程序中的证明对象是"独立型"的量刑情节,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量刑情节的证明出现了证据收集不够全面、酌定量刑证据缺失、量刑建议适用少、片面强调法官的证明职责以及个别重要量刑情节的证明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等问题。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在坚持控方在相对独立量刑程序中仍要承担证明责任的前提下,应以量刑建议为证明责任的承担方式,并要保障辩方在该程序中的证明权,厘清法官证明职责与"不告不理"原则的界限,完善个别重要量刑情节证明的适用法律问题。

  • 标签: 量刑程序 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 简介:随着我国离婚数量的快速上升,离婚的标准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一些特殊情形的离婚案件中,各方都关注法律是否能公正适用。总的说来,法院在裁判是否离婚时会慎重抉择,因为处理不当的话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标准的规定存在立法缺陷。因此,探讨“相对破裂主义”作为《婚姻法》的离婚标准之一在我国也就具有了积极意义。相对破裂主义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其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应该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在《婚姻法》上作出明确规定。

  • 标签: 离婚标准 感情破裂 相对破裂主义 绝对破裂主义
  • 简介:人权,顾名思义,就是指人的权利,是指人应当享有的体现人类尊严的权利,它表达的是自由平等的人类愿望和价值观,它是包括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民族自决权等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统一体。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人权问题渐渐浮出水面,成为国际政治斗争的热点之一,带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一些西方国家自诩为“人权卫士”,凭借发达的经济和文化上的强权,对其它国家指手划脚,妄加评判,把人权问题搞得十分混乱。

  • 标签: 人权问题 权利 集体人权 国际政治斗争 民族自决权 公民
  • 简介:现行教科书都认为真理的发展是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过程,但对于绝对真理能否向相对真理转化几乎没有涉及.由相对真理转化为绝对真理,固然体现了真理发展过程的总体走向,但片面地强调这一单向转化,又从另一方面削弱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理论精髓的思辩力量.只有承认绝对真理向相对真理的转化,才能使真理过程的辩证法更为彻底;实践的历史性决定了绝对真理向相对真理转化的必然性;绝对真理向相对真理的转化构成了真理螺旋式上升过程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 标签: 绝对真理 相对真理 实践 转化过程 马克思主义 时俱进理论
  • 简介:"恶搞"是否应有一个思想底线,是否应有一个公认的道德伦理约束,是否应有文化的尊严感?近期,因喜剧演员贾玲在东方卫视"欢乐喜剧人"节目《木兰从军》小品中,身穿古装,嘴啃烧鸡走上舞台,将中国古代巾帼英雄花木兰,恶搞成贪吃、不孝、胸无大志、贪生怕死的傻大妞形象,引发广泛讨论和质疑。有文化学者认为:花木兰是中华民族精神的

  • 标签: 木兰从军 文化学者 喜剧演员 尊严感 贾玲 东方卫视
  • 简介:随着信息技术与娱乐文化的日益发达,“恶搞”早已经不是某些人的时尚特权,它已然具有了大众全面参与的规模。无论是从影视作品到个人摄影,还是从综艺节目到虚拟聊天,其中所掺杂的“恶搞”元素越来越多,甚至有人还会通过自我表演模仿,对经典的艺术作品进行“恶搞”处理,以达到娱乐大众的效果。在“恶搞”这种潮流的背后,不仅仅体现了这种社会现象的存在形态,更表达了现代社会的大众心理状态与文化诉求。这种现象是需要我们重视和思考的。

  • 标签: 信息技术 网络恶搞 解构主义
  • 简介:近年来.网络“恶搞”之风在高校盛行.大学生观看、制作恶搞作品现象呈现上升趋势。从视频到文本,从人物到事件.甚至红色经典、英雄人物都难逃被“恶搞”的命运。弄清网络恶搞在大学生中间流行的深层次原因及其给大学生健康成长带来的挑战.对我们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标签: 网络“恶搞” 大学生 英雄人物 深层次原因 红色经典 学生健康
  • 简介:虽然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但被害人的权利常常在"以被告人为中心的"、定罪量刑"一体化"的审判中被忽视。之前的"量刑制度改革"为被害人之当事人地位的"实质化"提供了契机,本次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应该将被害人的保护由司法解释的层面提升到立法的层面。对此,在分析被害人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中具有诉讼主体地位的正当性后,提出保障其能够有效参与的权利,以期达到保护被害人和量刑公开、公正的目标。

  • 标签: 被害人 相对独立量刑程序 地位和权利
  • 简介:群体性事件——部分群众与行政当局或强势社会集团的对抗性冲突,是一种典型的集群行为。2004年发生的重庆万州事件,可看作群体性事件的里程碑:原本普通的民事或治安纠纷,行政执法人员一介入处理,冲突矛头立刻转向行政当局,众多与诱发事件无关的旁观者卷入冲突;提出宽泛而模糊的政治诉求。这些新特征表明,群众普遍积蓄着不满情绪。在整个社会生活水平提高的今天,这种社会不满情绪只能用相对剥夺来解释。相对剥夺指与参照群体相比,个体对自身所处的不利地位的一种感知;相对满意是其反面,即与参照群体相比,个体对自身所处的有利地位的一种感知。相对剥夺一满意则整合了上述两个概念。本研究通过模拟实验模拟群体性事件中的冲突矛头转向,考察相对剥夺与相对满意对集群行为的影响。实验为单因素被试间设计,招募大学在校男生60名。研究发现:相对剥夺的个体比相对满意的个体更有可能参与集群行为;群体相对剥夺一满意部分中介了个体相对剥夺一满意与集群行为的关系;集群认同对相对剥夺一满意与集群行为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

  • 标签: 群体性事件 相对剥夺 相对满意 集群认同 集群行为
  • 简介:相对不起诉制度在法律上的确立,顺应了国际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在我国它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以及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司法实践中,相对不起诉制度还存在着适用力度不够大、被不起诉人的权利缺乏保障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 标签: 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 不起诉制度
  • 简介:哲学作为人类的存在方式和思维本能:在本体上通过设定终极以实现自我关怀;在认识上通过反思先验前提以确立其坚实基础;在实践上通过悬设理想以实现人的自由。哲学或辩证法所思考的问题是终极性、根本性、超验性的,或者说是绝对的,对这些永恒问题只能在自己时代思维的水平上加以相对合理地解决,哲学是关于绝对的相对真理。

  • 标签: 哲学绝对 相对 真理 审美
  • 简介:通过文献综述法对相对剥夺感的概念、相对剥夺感的产生、影响因素、应对方式等方面的探讨,综述了近年来我国相对剥夺感研究的现状,以期引起人们重视相对剥夺感对个人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的影响,使人们对这一研究领域进行广泛的关注与思考。

  • 标签: 相对剥夺感 文献综述 研究现状
  • 简介:司法独立是案件得到公正审判必不可少的条件,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涉会阻碍司法的进步。为了实现司法审判权与行政管理权的有限分离,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应运而生。“司法”与“行政”分离,增加了司法的公正性,为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提供了出路。为保障相对集中管辖制度的顺畅运行,应建立集中审判区工作人员轮换制度,取消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庭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建立人员、经费保障机制。

  • 标签: 行政诉讼案件 相对集中管辖 地方法院 司法独立
  • 简介:在现代行政程序中,行政相对人成为主要程序主体的地位理应受到尊重。而通过行政程序法确认相翌人譬序参与权利正是弘扬权利保障这一时代主旋律的具体体现。行政相对人行使程序参与权有其深远曾民亨与法治基础。行政程序法不仅要明确规范确认行政相对人具体的程序参与权利,而且要对行政相对人行使程序参与权利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 标签: 行政相对人 程序参与权利 法律保障
  • 简介:列宁在同马赫主义斗争的过程中,褒贬鲜明地批判了相对主义,集中地阐述了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确定性.但是列宁没有简单地否定相对主义,而是在对其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既揭示了相对主义同唯心主义的必然联系,又客观地分析了相对主义同辩证法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并阐明了相对主义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体现了唯物而辩证的思维方式.

  • 标签: 相对主义 客观真理 辩证法
  • 简介: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经常采用的一种强制手段是行政强制。在实施行政强制时,行政主体往往由于自身的主导地位等原因而容易发生滥用权力,违法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通过分析行政强制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的原因,从行政主体自身角度、立法层面、监督层面及行政相对人自身角度来探讨如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简要介绍一些国外关于行政强制制度的规定,并分析其可取之处。

  • 标签: 行政强制 相对人 行政主体 人权
  • 简介:在经历了“有限提级管辖”、“异地交叉管辖”等行政诉讼管辖模式渐进变革之后,为维系行政审判权的独立行使,新的诉讼管辖模式“相对集中管辖模式”正在逐步有序开展。但相对集中管辖模式在现有的法条语境下未突破“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依旧未将原告置于法权结构中基础性地位,而且也未突破现行司法体制,难以从根本上维系行政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另外也会导致多数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庭处于休眠状态。在不改变新近逐步展开相对集中管辖模式前提下,通过保留非集中管辖法院原有受案范围,同时赋予原告在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之间选择管辖的权利,不仅可以回复行政诉讼中最大化保护原告利益的基础性定位,而且能避免多数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庭处于休眠状态,维护现有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审级结构。

  • 标签: 行政诉讼 管辖制度 管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