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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个结果
  • 简介:教会教育是近代宁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阐述圣母圣心会在宁夏创办教育活动的基础上,从教会教育本地化、专业化、世俗化、城市化、多元化五个方面分析了圣母圣心会教育的变革,从地方发展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圣母圣心会教育对近代宁夏地区的影响,并对圣母圣心会教育进行了客观的评价。

  • 标签: 近代 宁夏地区 圣母圣心会 教育活动
  • 简介:体育旅游作为西部民族地区旅游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的持续带动下取得了一定成就,促进了地域经济的大发展。西部民族地区虽然拥有丰富的特色体育旅游资源,但从整体上看体育旅游还处在起步阶段,其自身还有诸多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尽管外在层面有不少发展机遇,但面临的威胁或挑战不容乐观。我们在对西部民族地区体育旅游进行SWOT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并就其发展对策提出几点粗浅建议。

  • 标签: 西部地区 民族体育旅游 可持续发展
  • 简介:通过对官方和民间历史文献的梳理.证实明清时期的广西土司地区推行了里甲法,建立了里甲组织;深入探讨了土司地区里甲制度的区域特征、里甲组织与传统村落的关系。以及里甲长与官府的关系;里甲制度对土司地区基层行政体系与社会治理模式的变迁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 标签: 明清 广西土司 里甲制度
  • 简介:从“教师专业自我”出发,通过调查分析,从教师自我认识、教师自我体验、教师自我控制三方面描述民族地区双语教师专业自我发展现状。分析了民族地区双语教师专业自我发展问题.探讨了影响双语教师专业自我发展的因素,提出了提升双语教师专业自我发展的策略和路径。

  • 标签: 民族地区 双语教师 专业自我发展
  • 简介:在北宋西北边疆地区,宋夏对峙致使这一地区民族关系复杂.这种态势直接影响到北宋在西北边疆地区的司法,即由遵从少数民族习惯法到逐步推广适用北宋国家法,而边臣的言行对民族法制运作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这些因素共同构成北宋西北边疆地区民族法制运作实践的图景.

  • 标签: 北宋 西北边疆地区 民族法制 运作
  • 简介:西北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了一系列具有地域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节庆假日沟通情感、休闲娱乐及健体强身的重要纽带;传承保护过程中,面临着生成发展环境不断恶化、传承人出现断层及资金短缺等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传承保护的质量水平;结合西北民族地区传统体育保护实际,应采取多元筹集保护资金、加快培养传承人及创新保护形式等步骤措施,以使民族传统体育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 标签: 西北民族地区 传统体育 传承保护
  • 简介:对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师生就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特色发展的认识进行调查后发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特色发展的地方性理解与政策体制的期待基本一致,都强调基于质量标准之上的优势特色发展。但地方性理解有待进一步深化特色的建构理念,不仅要挖掘既有的差异特色,而且要从地方性知识纳入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课程等深层实践来建构形成综合的特色。

  • 标签: 地方性理解 民族地区职业教育 职业院校特色发展
  • 简介:社区是社会管理最基本的单元,在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大力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积极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影响着社区管理服务功能的提升。针对问题及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本文对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社区管理创新,提出了创新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着重点与六条相关政策建议。

  • 标签: 社区 管理体制 运行机制 创新
  • 简介:中国汉族的村落、宗族与民间信仰的仪式和象征历来为汉学人类学家所关注。文章选取华北地区一个典型的汉族村落——北村,基于春节期间的祭祖仪式对该村落祖先崇拜的信仰和仪式以及村落的宗族组织进行了考察,探究了祖先崇拜的原因及重要的象征体系——“家堂”,并分析了“院”的形态和作用,认为民间信仰和仪式对家族整合起着重要作用。

  • 标签: 村落 祭祀 家族 秩序
  • 简介:恩施崔坝皮影戏是武陵民族地区一种极富特色的民间文化遗产。在后申报时期,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恩施崔坝皮影戏仍旧处于濒危的尴尬境地,面临着文化生态急剧改变、制度缺位以及剧团本身发展等诸多不利因素,保护与传承压力倍增。只有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和皮影艺人的不懈努力,才能真正做好皮影戏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这是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 标签: 后申报时期 戏剧文化遗产 保护与传承 皮影戏
  • 简介:调查显示,非城镇郊区村民的宅基地主体意识和土地权益认识是模糊的,混乱的;采取措施解决历史形成的一户多宅和超面积存在相当大的阻力,恰当路径是激励而不是简单干预;过半数家庭的宅基地使用权功能观念仍旧局限于安居,但不同情形下的家庭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资产化认知与需求已经明显不同。因此,宅基地法律制度改革一是需要进行相关法制宣传教育,二是需要政府集体的主动诱导,打破城乡二元体制,为宅基地制度改革创造条件,三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法律与政策应该在授予集体和村民土地权益基础上,集合国家、集体、社会第三方的力量,激励村民节约用地,集约用地。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非城镇郊区 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