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非自愿收治是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它体现了公共利益和个体权利、医学模式和公民自由、家长主义和个体自主等不同价值间的矛盾和冲突。本文从伦理学的角度,结合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历史和现状,对非自愿收治的合理性、非自愿收治的标准与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论证。惟有建立以患者权利为导向的精神卫生体系,才能真正保障患者和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避免精神病学非自愿收治的滥用。
简介:在儿童非治疗性医学试验中,充斥着知情同意不完全。尊重儿童作为潜在人类尊严的道德律令要求允许儿童参与试验的同意决定。与此同时,由于儿童自身不具备完全行事能力,基于“最佳利益”将代理权让渡其父母或监护人。而为了确保代理同意和试验的公正性与合理性,需伦理机构介入审核,以起到维护“公共健康”的作用。由此构造出“知情同意’’的条件及其判定的“儿童一代理人一伦理审查机构”的权力三角关系。
对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收治:作为一个伦理问题
儿童非治疗性医学试验中“知情同意”的问题与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