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契约不论在政治哲学史上或是作为一种正义理论,都有着悠久历史和重要地位。后来的研究又将其作为一种基于组织理论的个体权利来加以研究,即它是一种将伦理和道德的合法性与合作的战略和行动进行整合的途径。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它又作为经济伦理而被提出来。沿着唐纳森和邓菲的研究途径进行追寻表明,如果社会契约被意识到并被作为网络治理过程加以对待,那么其将适用于组织设置过程。这一洞悉有利于行政学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因为它能够引起人们对行政程序的关注,在这一程序中,信任在持续的契约交往中得以创设,并长期稳定地保持下去。同时,我们也需要一种应用于行政自由裁量的新途径(如道德代理),以认识组织的新兴网络形式及其竞争力和道德潜能。
简介:亚里士多德在其《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开篇表述了一个“目的链”分析,他论证说:我们所有的实践与探究都旨在获得某个好,而每种好之所以好,又是因为有助于获得下一个好;这样,这些“好”就会排成一个“为了一为了一为了”的手段一目的链条,其尽头指向“终极好”。终极好的价值源于自身,而不再是因为服务于下一个好而好。接下来,亚里士多德说这样的终极好就是“幸福”这个至善——幸福概念是整个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核心。在现代,对自由主义主流政治思想不满的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政治哲学,在重启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智慧时经常诉诸它。事实上,不仅政治哲学家们日益钟情古典幸福论,而且各国政府今天也正在现实政策规划中直接写入“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