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代伦理学是一种自由之伦理学”。可是,从表面上看,自由与伦理是矛盾的:自由是行为主体的自我决定,其意向性是无限的;而伦理、道德则关涉到行为规范,规范则意味着限制。但当我们把自由划分为精神自由与行为自由两种,我们就会发现,精神自由(意志自由)固然是无限的,但精神自由的真正实现是需要有理由的支撑的,所以精神自由便能够自主地确立伦理规范。而行为自由并不是无限的,所以需要有伦理规范施加的制约,制约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更大和更长远的行为自由的实现。一句话,精神自由为了行为自由之故而确立伦理规范,从而对行为自由予以限制,最终以换取更大的行为自由的可能性。于是,自由与伦理学就并不矛盾了,而是和谐地贯通在一起。所谓自由伦理学,便拥有了基于自由的伦理学和为了自由的伦理学这双重涵义。
简介:随着神经科学的发展以及相应的实验技术的精细化,意志自由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界的重视,认可意志自由的现实存在的哲学家与持质疑态度的神经科学家之间形成了严重的对立。立足于这一背景,从对李贝特实验的解析出发,我们试图批驳将包括自主决断等复杂的精神活动在内的人的所有行为均可还原为大脑的物理化学反应机制的“神经过程决定论”及“生物主义的还原论”;基于“精神活动依赖于生理学意义上的物质基础,但并不等同于这一物质基础”以及“行为的原因不同于行为的理由”等鲜明理据,有力地论证人的意志自由、人的自主决断之客观真实的存在,并揭示这种开放性的决断并非取决于因果先定的大脑活动,而是具有不受自然界因果必然性支配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