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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根据世尊之正法、律,一切诸法的性质是本来如此的,它具有稳定性(法住)、不变性(法定)、普遍性(法界)、同一性(法如)、自然性(法尔)。换一句话说:“法”即是真理、真如实相。“法”是宇宙人生所固有的普遍真理与自然法则,“法”并非为任何有情(包括一切世间诸天、魔、梵、沙门、婆罗门、天与人)所创造,不为任何有情所控制,也不随任何有情的意志所转变,人们只能通过智慧去发现它、认识它、觉悟它。

  • 标签: 佛法 真理 实相 真如 普遍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