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之特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根据世尊之正法、律,一切诸法的性质是本来如此的,它具有稳定性(法住)、不变性(法定)、普遍性(法界)、同一性(法如)、自然性(法尔)。换一句话说:“法”即是真理、真如实相。“法”是宇宙人生所固有的普遍真理与自然法则,“法”并非为任何有情(包括一切世间诸天、魔、梵、沙门、婆罗门、天与人)所创造,不为任何有情所控制,也不随任何有情的意志所转变,人们只能通过智慧去发现它、认识它、觉悟它。
作者 林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浙江佛教》 2002年2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