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健全企业从严治党体系对于保障企业的廉洁经营、提升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企业党建工作的理论探讨,提出了有效的路径探索,旨在探索一条有效的路径,为企业健全从严治党体系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简介:摘要:近年来,国内外形势变化迅速,对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在这一新形势下,企业全面从严治党显得愈发重要和紧迫。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旨在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企业全面从严治党是企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竞争力、促进发展的内在要求。在思考企业全面从严治党时,我们应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努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健康发展。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好的发展机遇。本文旨在探讨新形势下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及思考。通过分析当前企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简介:摘要:柠条收割机割台是收割机整机中最重要的核心部件,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整机的使用性能和舒适性;割台位于整机最前端,承担着割断、拨送柠条的重要功能;收割质量的好坏和收割效率的高低完全取决于割台的质量,所以说割台对整机性能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针对割台对整机性能影响的几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旨在提高割台质量,进而提升整机的使用性能和舒适性。
简介:摘要:随着固定资产规模不断攀升,如何有效管理,如何运用管理手段使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作用。本文从固定资产管理的视角出发,对存在的问题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管理上的新观点。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吸入性损伤对大面积烧伤患者休克期液体复苏的影响。方法将2009年5月—2019年12月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57例)及延安大学附属医院(17例)收治的共74例大面积烧伤患者(男65例、女9例,年龄21~65岁)纳入本回顾性队列研究。依据临床表现、体征、纤维支气管镜检查结果等将患者分为吸入性损伤组(56例)和非吸入性损伤组(18例)。针对2组患者基线资料中烧伤总面积存在的差异,采用个案-控制匹配以烧伤总面积为标准进行1∶2匹配后吸入性损伤组26例、非吸入性损伤组13例。统计2组患者伤后第1、2、3个24 h患者总补液系数、电解质补液系数、胶体补液系数、水分输入量及电解质胶体比、尿量、累计入出比和伤后24、48、72 h患者心率、呼吸频率、平均动脉压(MAP)、血细胞比容(HCT)。对数据进行重复测量方差分析及Bonferroni校正、t检验、Fisher确切概率法检验及Mann-Whitney U检验。结果(1)匹配后,组间总体比较,2组患者伤后第1~3个24 h总补液系数、水分输入量差异明显(F=4.202、10.671,P<0.05或P<0.01)。伤后第1、2、3个24 h,2组患者总补液系数、电解质补液系数、胶体补液系数、电解质胶体比相近(t=-1.336、-1.452、-1.998,-0.148、0.141、0.561,0.916、-0.046、-0.509,-1.024、0.208、0.081,P>0.05)。伤后第1、2、3个24 h,吸入性损伤组患者水分输入量分别为(2 996±1 176)、(2 659±1 030)、(2 680±1 509)mL,明显高于非吸入性损伤组的(2 125±898)、(1 790±828)、(1 632±932)mL(t=-2.334、-2.639、-2.297,P<0.05)。(2)匹配后,组间总体比较,吸入性损伤组患者伤后第1~3个24 h尿量、累计入出比分别明显低于、高于非吸入性损伤组(F=12.158、9.111,P<0.01),吸入性损伤组患者伤后24~72 h心率明显高于非吸入性损伤组(F=4.675,P<0.05)。伤后24、48 h,2组患者心率、呼吸频率、MAP、HCT相近(t=-0.039、-1.688,1.399、1.299,-1.741、0.754,-0.677、0.037,P>0.05);伤后第1、2个24 h,吸入性损伤组患者尿量、累计入出比分别明显低于、高于非吸入性损伤组(t尿量=2.421、2.876,t累计入出比=-2.687、-2.943,P<0.05或P<0.01);伤后72 h,吸入性损伤组患者心率、HCT[(114±13)次/min、0.42±0.06]明显高于非吸入性损伤组[(98±18)次/min、0.38±0.06,t=-3.182、-2.123,P<0.05或P<0.01],2组患者呼吸频率、MAP相近(t=0.359、1.722,P>0.05);伤后第3个24 h,2组患者尿量、累计入出比相近(t=1.664、-1.895,P>0.05)。结论吸入性损伤可导致大面积烧伤患者休克期液体需求增加,适当增加合并吸入性损伤烧伤患者的补液量有助于维持较为理想的尿量。
简介:摘要总包三费非法律概念,是行业术语,源于某性质有偿服务产生而冠名其费的业内命名习惯,是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基于等价有偿原则一方得到他人的劳动服务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价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中,总包服务费是一项企业管理费,其涵盖管理、配合和协调等服务费用内容,并非是全然包罗,出现其中一项或多项服务费用内容均以总包服务费的名义收取费用,可使不必要各费用过多罗列及命名的用处,服务内容作为收费多或少的依据。存在管理、配合义务不必要产生各费用,费用的产生必然是后引起的非义务转化义务。费用产生不作为判断法律责任的要件。一方基于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负有义务,一方不履行、履行瑕疵则应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