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是最早正式引入近代中国的西方法律部门,其标志性事件是1864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对《万国公法》的翻译。在继受西方国际法后,国际法在晚清中国多被称为"万国公法",这一概念的形成与丁韪良的主观意向紧密相连。"万国公法"四字含有自然法学意涵,但却与19世纪弱肉强食的世界格局不符。因此,将国际法称作"万国公法",在一定程度上对晚清国人的国际法认识产生了误导作用。直至20世纪初年,伴随着世局的进一步恶化以及国人更清醒的认识,留日学生此时从日语中借用的"国际法"三字才取代了"万国公法"这一称谓。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