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刑"法"的价值功能在于"救济性",但刑"罚"则重在"报复性",两相均衡,方能达到威慑犯罪的目的。展望预期的"刑法大修",笔者认为,这场改革的成功点应在于解决"死刑"如何向"生刑"等值过渡。
检察风云
2010年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