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沈心工音乐奖学金》实施条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8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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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居美国的沈葆琦先生及其夫人袁惠芬女士为纪念其先父中国近代著名音乐教育家沈心工先生而向我院提供的音乐奖学金,已于一九八四年八月九日和七月二十日分别由委托方和承办方在“协议书’上签名,并于即日起生效。现将作为“协议书”附件的《沈心工音乐奖学金》实施条例公布如下,并对沈葆琦先生及其夫人袁惠芬女士的爱国热情深表钦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