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5-18
/ 2

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王楠1

斯科罗波加托娃·奥克萨娜·维克托夫娜 1 黑龙江黑河  2阿穆尔国立大学  阿穆尔州 布拉戈维申斯克

摘要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工具,其基本原则与主要特点不仅体现了一国法治建设的成熟程度,也深刻影响着刑事司法活动的方向与效果。在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特点更是融合了中华法系的历史传统与现代法治精神,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治体系。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如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以及刑法的主要特点,如体系完备、内容科学、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等,以期进一步加深对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的理解与认识,为刑事法治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我国刑法基本原则;主要特点

引言

在中国刑法体系中,基本原则作为其核心价值和法治理念的集中体现,不仅深深植根于现代法治精神之中,而且鲜明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刑法的基本原则构成了刑事法律秩序的基石,确保了刑事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并对整个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深远影响。

一、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首要基本原则,它源自启蒙时代的法治思想,体现了现代法治的核心要求。这一原则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除非法律明确将某种行为界定为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刑罚,否则任何人均不得因该行为而被定罪或者受罚。罪刑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国家权力,防止司法专断,保护公民的自由与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确保每个公民能够预知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从而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和法治秩序的确立。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刑法的又一基本原则,体现在我国刑法第四条中,它意味着不论公民的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社会地位或者政治面貌有何差异,在适用刑法时均应一律平等对待,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存在。这一原则要求对所有犯罪行为进行相同的法律评价,并确保司法程序公正、公平,任何人犯罪都必须依法接受审判,且判决结果不应受到非法定因素的影响,真正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三)罪刑相当原则

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体现了刑法公正裁量的尺度,要求对于犯罪人的刑罚应当与其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具体来说,刑罚轻重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人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相匹配,既不过轻也不过重,既要体现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和对被害人的补偿,也要考虑对犯罪人的教育挽救与社会防卫需要。罪刑相当原则确保了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有效发挥了刑法惩罚与预防犯罪的功能。

二、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

(一)体系完备

   我国刑法在立法上构建了一个系统化、立体化的完整体系。首先,从总体架构上看,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总则章节阐述了刑法的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犯罪概念、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能力、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时效制度等诸多基础性问题,为理解并适用刑法奠定了基础。分则章节则详尽列举了各种具体的犯罪类别、构成要素及相应刑罚,涵盖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权利罪等多个领域。附则部分则明确了刑法的生效时间、废止事项以及如何理解和解释刑法条文的规定。这样的结构设置确保了刑法内容的全面覆盖,实现了对各类犯罪行为的有效规制。

(二)内容科学

   我国刑法在内容制定上充分体现了科学性和时代性。一方面,刑法立法过程注重吸收国际先进的刑法理念,结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实际,不断修正和完善法律条文,使之与时俱进。另一方面,基于大量司法实践经验和法学研究成果,我国刑法精确界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了构成犯罪的各种条件,确保了刑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刑法还在罪名设定、刑罚配置等方面力求精细化、合理化,力求实现对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和公正裁决。

(三)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我国刑法在刑罚理念上始终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除了对犯罪行为进行必要的法律制裁之外,更要注重对犯罪人的教育矫治工作,帮助他们认识错误,重新融入社会。因此,刑法设置了诸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多种刑罚措施,并辅之以缓刑、假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等制度,为犯罪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也为刑罚执行注入了更多教育改造的元素,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关怀和社会责任感。

(四)公法属性与严厉性

   我国刑法作为一种公法,具有鲜明的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其主要任务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民基本权利的重大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为此,刑法设立了比其他部门法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如剥夺人身自由、处以财产刑直至生命刑等。然而,尽管刑法具有严厉性,但并不忽视公正性和适度性。在实践中,我国刑法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确保每一项刑罚都是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来确定的,杜绝了刑罚的滥用和过度,从而真正做到了公正执法、合理用刑。

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设立与实施,不仅是对现代法治精神的深度诠释,更是对中国法治建设核心价值的坚定践行。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共同构筑起我国刑法的基石,它们相互支撑,互为表里,共同确保了刑法的公正、公平、合理和有效实施。刑法以其独特的公法属性与严厉性,既体现了国家治理中的刚性需求,也展现了对人性尊严与社会福祉的深切关怀。这些基本原则和特点的有机结合,不仅推动了我国刑法理论的成熟与发展,也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关键的指导作用,为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进步,我国刑法将继续秉承这些基本原则和特点,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新时代下社会治理的新要求,持续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韦塞尔斯.德国刑法总论:犯罪行为及其构造[M].李昌珂,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何群.储槐植.论中国法治的实现路径:契约意识的养成[J].学习与实践,2019,(12)68-70.

[3]陈珊.论水生态环境犯罪的科学立法[J].学习与实践,2020,(11)24-26.

[4]金璐.浅析《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arrest与我国逮捕制度的差异——兼议arrest的翻译[J].法学杂志,2021,(3)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