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史上的“第一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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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上的“第一次”

李晶晶

山西省晋城市第一中学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从中国的第一部成文法到如今现行有效的243部法律,中国的法制进程漫长而跌宕。让我们来回顾这些标志性的第一次。

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泸州遗赠案

被告蒋某与遗赠人黄某系夫妻关系,未生育,收养一子黄勇。1996年,黄某与原告张某在外租房同居。2001年,黄某因病住院,由蒋某及其家属护理。同年4月20日,黄某立下书面遗嘱,将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金,抚恤金及出售房屋的一半款项赠与张某某。4月22日,黄某去世。张某持遗嘱要求黄某交付遗产,双方发生纠纷。

法院最终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黄某将财产赠予非法同居的张某,损害了被告蒋某某依法享有的财产继承权,违反了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风气。

公序良俗第一案,法官运用其自由裁量权做出了符合社会正义的裁判,这是法律与道德的一次碰撞,也是法官运用法律衡平利益的努力。

                          第一次由电影引发的法改

2018年,一部《我不是药神》引发极大轰动,这部电影的原型陆勇案也随之被公众知晓,现实中的陆勇故事和电影情节大致相似。实际上在电影播放之前,药品管理法已经在修订了,真正推动法改的是现实中的男主人公陆勇。由于陆勇一直带领许多病患集体购买来自印度的抗癌药物而触犯了当时的法律,因为境外的药物若没有批文以假药论处,当时的陆勇实质上已经构成了犯罪。但他是幸运的,来自湖南的省检察院最终对其不起诉,认定陆勇为了使病人免受癌症剥夺生命的危险,不得已采用法律规定的假药治病救人的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在现行司法背景之下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无疑是重大的进步。本案带来的不仅是司法的进步,我国的医药体制也随之改革。

新版《药品管理法》修订了相关条款: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于处罚。

这似乎是为陆勇量身定制的法律条文。实践进一步胜过理论行千里。但有些司法人员在本案的研究过程中却非常坚决地认为构成犯罪。这让我们再一次深刻的意识到,没有社会良知和实质正义理念,机械适用刑法是多么可怕。但我们仍然坚信,随着法律的进步,合情合理必将合法。

来自各省各地的民法典第一案

在上海,民法典被首次适用来撤销婚姻关系。患有艾滋病的丈夫在妻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后,才向妻子坦白,其已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尽管经检查证实未被传染,但妻子表示无法接受,决定终止妊娠并向法院起诉离婚。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艾滋病并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这种情形也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法院依据民法典的新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依法判决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民法典还赋予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在广州,民法典被首次适用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熊孩子”从35楼扔下矿泉水瓶,导致楼下年近7旬的婆婆受惊摔伤,治疗花费数万元。伤者将“熊孩子”及其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依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合计8.2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法官解释,民法典吸收了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意见的精神,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全新的高度,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

在北京,民法典“自甘冒险”条款被首次使用。参加自发组织的羽毛球比赛,宋先生被羽毛球击伤眼睛,他以侵害健康权为由,将球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宋先生参加羽毛球运动,应该清楚此项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仍自愿参加比赛,应当认定为自甘冒险,而球友在其中也不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依据民法典新规,“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驳回了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江苏南京,自驾出行带上同事,发生车祸双双身亡的案件中,民法典“好意同乘”规则首次被适用。承办法官向双方阐明了这一条款——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侵权责任法在之前没有明文规定的。双方据此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浙江嘉兴,法院在审理公交车司机急刹车造成乘客受伤的案件中,首次适用民法典新规定,判决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各项物质损失之余,还要赔偿精神抚慰金。

在江苏徐州,基于民法典将代位继承的法律界定范围扩大到了侄、甥,一位交通事故遇难者的侄子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在江西省浮梁县,民法典新设的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被适用。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硫酸钠废液,污染1000多名群众饮用水源的公司,不仅被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应急处置费用及检测费、鉴定费共计285万余元,还要根据民法典承担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金17万余元。

由全国各地报道的民法典“第一案”可见,民法典的适用范围之广,涉及的法律关系之多。两名因抄袭早被法院判决道歉却不执行的知名编剧,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不约而同地道歉,也被舆论认为与民法典有关。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的1185条中,新增了惩罚性赔偿,以解决长期以来实践中一直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

数个第一次,让我们感受到一个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正向我们走来,情与理的交融,法与德的碰撞正不断推动着中国法治进程的巨轮稳健地前进,自觉又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