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建设现状及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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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建设现状及建议

关红岩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黑龙江 150001

摘要: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价值日益凸显,对企业而言,将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是一种有效的资金获取方式。为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相关平台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当前,随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的增加,一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已经开始崭露头角,为知识产权持有者提供更加便捷和灵活的融资服务。本文将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建设现状及建议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

引言

为了更好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的发展,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当前的建设现状,并提出一些建议。平台可以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机制,确保平台运营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增强投资者和企业的信心。

1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模式

在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中,各地区根据其经济特点已形成独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根据政府参与程度和角色定位的不同,现有模式基本可分为政府主导型、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型和市场主导型三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在政府主导型质押融资模式中,政府充当主导角色,通过贴息政策和风险补偿政策等措施为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支持,极大促进了当地质押融资的发展规模。市场化主导型质押模式下,市场机制起决定性作用,而政府充当监管和服务角色。金融机构和评估机构可根据市场风险和需求设定质押融资的条件,如融资额度和利率等,自主决定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型知识产权质押模式,政府通过设定相关政策、建立专项基金以及提供财政补贴等手段,从而激发和辅助市场发展,更多强调政府的引领作用。

2知识产权融资平台发展现状

2.1知识产权评估难度大

知识产权评估一直以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现行的评估分析方法主要包含通过技术、法律、市场、产业、文献等众多维度汇总的评价打分,采用资产评估的成本法、收益法等预估的评估价格,这就导致现有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指标复杂多样。目前在知识产权融资过程中,评估机构所给出的价格普遍和银行的贷款额度存在一定的偏差。

2.2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不完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出现风险之后,质押标的难以处置。一是交易拍卖难,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知识产权的处置拍卖极难达成交易,且转让程序复杂。二是知识产权授权许可难,当企业贷款违约后,质押物无法处置,通过知识产权许可的方式进行处置仍存在较大难度,授权许可需要找到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企业进行合作,在原实施企业未能良好运作的情况下,新的实施企业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建设建议

3.1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体系

为增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评估质量,需要从3个重要方面进行深入探索:第一,加强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建设。为解决专业评估机构短缺和提高评估质量,政府需要在初期阶段出资或引导创建权威的示范性评估机构,并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以增加机构的数量和提升行业标准。在人才培育方面,应注重评估人员的资质认证和专业培训,建立专家数据库来进一步提升评估的准确性和专业水平。第二,完善现有的评估机制。为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评估可靠性,政府需制定全面、明确且科学的评估体系。这涉及明确的评估标准与多样化的评估手段,以满足科技型企业的质押融资需求和市场特点。通过运用大数据与区块链技术对企业数据进行量化分析,从而规范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并提高评估的准确性。第三,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管。政府应结合其知识产权的强区建设目标,加强与财政、银行和监管等部门的协同合作,整合现有案例和参数,构建地区特色的评估政策。同时,强化企业信息公开监督,对不合规评估行为加强处罚,确保评估的公允性。

3.2明确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责任分配

明确政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破产重整的主导主体。首先,由于融资平台为政府的投融资工具,负责投资建设政府职能范畴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导致其债务属性与政府关系密切,并且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融资平台管理层与政府人员长期重合,是政府推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工具。其次,从有限责任的角度来看,政府作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融资平台财产具有独立性,但是实践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资产和债务与政府存在高度混同的情况,政府无法彻底摆脱对融资平台债务保障的责任,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破产重整的过程中,政府需要承担必要的责任,同时实施财政重整,在必要性上需要政府作为主导者。最后,为了保障破产重整的顺利实施,政府需要对融资平台的资产进行整合,以防止多轮破产重整浪费司法资源。政府作为主导地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财政重整的主体,政府需要对融资平台的债务承担责任,具体体现为进行财政重整,偿还债务;二是融资平台债务与政府债务存在重合,原因在于融资平台负责政府职能范畴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难以逃脱必要责任;三是从融资平台与政府的关系来看,融资平台长期接受政府指派的建设任务,且管理人员构成高度重合。其一是体现为承担必要的债务责任;其二是作为破产重整的具体操作主体,进行融资平台的整合与重组;其三是财政重整的主体,进行债务清偿;其四是政府掌握信息。明确融资平台为资产整合与债务重组的主体。由于政府下设的融资平台众多,且业务同质化严重,单独对某一个融资平台实施破产重整,一方面造成其他主体融资难度加大,同时由于融资平台破产重整需要引入政府财政重整,重复破产必然造成财政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必要在破产重整的实施过程中,对融资平台的资产和债务进行整合重组,聚焦融资平台为资产整合与债务重组的主体。

3.3打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质物变现通路

为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质物变现更为顺畅,可以计划依托省市建立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与金融机构、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法院等多方合作,共同探索建立一站式质物处置机制。通过开展质押开放许可、交易转化等多元化路径,打通知识产权质物变现通道,从而实现知识产权质押期间知识产权的更加灵活运用。通过协同各方力量,建设一个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使知识产权在质押期间不仅仅是一种负担,更能够成为企业发展的有力助推器。充分利用质押开放许可和交易转化等策略,将知识产权的潜在价值最大化,为企业提供更为灵活的融资和变现途径。具体而言,我们计划与金融机构协作,将许可费、转移转化费用用于冲抵银行可能面临的坏账损失,实现对银行风险的有效管理。同时,通过与评估机构和知识产权法院的合作,建立一站式质物处置机制,使得质物变现更加顺畅。这将为企业提供更多选择,同时也为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提供更安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环境。

结束语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的建设是推动创新型企业发展、提升知识产权价值的关键一环。当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在连接企业和金融资源方面取得了初步成就,为知识产权持有者提供了更灵活、便捷的融资途径。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包括法规不完善、信息不透明等方面的挑战。平台在未来的发展中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机制,可以确保平台运营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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