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中FCA与FOB术语选择及风险问题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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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中FCA与FOB术语选择及风险问题的研究

刘欣雨

兰州财经大学

摘要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FOB贸易术语被使用的频率很高,但对于出口商来说,使用FOB术语时也会面临一些风险。比较FCA与FOB,可以看出,出口贸易业务中直接使用FCA的贸易术语可能要比采用FOB作为贸易术语的风险要小一些。在出口贸易中,出口商会面临各种风险,因此贸易术语选择问题至关重要。因此,本文将比较分析FCA和FOB两个术语,对卖方在这两个贸易术语下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最后从卖方的义务和规避风险的角度对两个术语在出口贸易中的选择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FCA;FOB;出口贸易;风险规避

一、贸易术语概述

(一)FOB贸易术语概述

FOB在我国的使用率很高,尽管其仅限于海上和内陆水上运输方式,但目前国际间的航运贸易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FOB贸易术语的贸易价格一般构成为国内净利润、货物的国内成本价及各种国内相关费用。出口商的义务就是在合同中规定的时限内交货,把买方需要的货物装运到指定的货轮,并向买方公司提供相关发票、提单原件和进出口有关的经营许可证等。

(二)FCA贸易术语概述

对于卖方而言,FCA术语在风险转移、交货即得运输单据、实现提前结算条款等方面要比FOB贸易术语更有优势。Incoterms2010版中签订FCA条款的合同,采用海运方式运输,以信用证或其他要求交付已装船批注提单的付款方式付款,则卖方无法担保可以从承运人手中取得已装船提单。为进一步解决现实问题,Incoterms2020中,FCA又新增设了一条附加条款选项,买方可以指示其承运人在装运时向卖方发出装运提单,并且卖方也负责将提单交给买方。

二、出口商使用FOBFCA贸易术语的异同

(一)FOBFCA贸易术语下卖方义务相同点

  1. 卖方均不必办理运输与保险合同

FCA和FOB的共同之处在于价格组成方面都没有包含运费和保险费,也就是说买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费用,并且成本也是由买方承担的。卖方只有在买方请求下为买方办理运输和保险合同时,才可以接受代为办理,为其提供上述运输和保险的服务,但由此引发的所有风险和成本,仍然由买方负责,并且卖方有权随时拒绝。

2.卖方均属于象征性交货

根据Incoterms2020FOB和FCA贸易术语,卖方根据合同的规定,从出口地将货物装船或交给承运人,取得有关单据后,就完成了交货任务,卖方不需要向买方提供任何到货保证。若在货物运送过程中发生损失,买方仍应按单据支付。相反,虽然货物安全到达了目的地,但是卖方提供的单据与所需单据不符,买方仍有拒绝支付款项的权利。

(二)FOBFCA贸易术语下卖方义务不同点

  1. 货物风险转移不同

根据Incoterms2020,FOB贸易术语项下的卖方风险责任转移是指,货物转运到转运港船上之前,由卖方先行负责货物丢失或损坏的全部损失。在FCA这一术语下,卖方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时,风险发生转移,风险在是卖方的仓库到港口之间转移的,通过这一对比,可以明显看出,FCA的风险转移要比FOB早,卖家的风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1. 卖方承担的费用不同

根据FOB贸易术语,卖方须负责货物在交到装运港前的与货物相关的所有费用。而根据FCA贸易术语,卖方一般将货物在自己所在地交给承运人,并且货物在交给承运人之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也由卖方承担。FCA贸易术语下,如果以卖方所在地作为交货地点,那么卖家只有把商品交给买家指定承运人,或是把商品交到能代表买家的交通工具上,才算完成交货。若提交货物的地方不在卖方所在地,那么卖方只需要在其运输车辆上就完成交付货物,卖方没有卸货责任。

因此,在FOB贸易术语下,由于卖方风险转移后移,卖方要支付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甚至是仓储费,与FCA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费用相比FOB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费用更多。

  1. 卖方交单结汇的时间不同

在FOB贸易术语中,承运人的货运单据是在卖方将货物运送完毕后才向卖方发出的。并且在FCA贸易术语下,在货仓和港口之间的某一地,卖方将商品交给买方指定承运人,就会得到可为单一运输单证或多式联运单证的相关单证。即卖方在FCA术语下取得货运相关单证的时间和地点都比FOB术语下更早。对于卖方来说,这两个贸易术语都是象征性地发货,即获得单据时间越早,收款就会越早,那么结汇也就越早。因此,卖方在FCA贸易术语下比FOB更早地进行收款和结汇,这将会减少出口商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卖方回笼资金速度,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从而使出口成本下降。

  1. 卖方保险利益不同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投保的区域为“仓到仓”,也就是从卖方的仓库到买方的仓库。FOB贸易术语下的“仓到船”保险并不能真正享受到,因为此时风险尚未转嫁到买家身上,买家也无任何可保障的利益,即使买方投保了综合险,如果在此货物发生了损失,卖方也无法获得赔偿。卖方虽然没有投保责任,但是为了保证自身不发生损失,卖方不得不另加投保以确保从货仓到货轮的权益。而FCA贸易术语,如果货物在买方所在地点装运,卖方就能在不进行投保的情况下,享受到“仓至仓”条款的好处。

三、FOBFAC下卖方所面临的风险

(一)FOB下卖方所面临的风险

1.货物和船衔接延误的风险

根据Incoterms2020,FOB术语下买方有责任安排租船和订舱,并且告知卖方,卖方应在风险转移前准备好待装船的货物,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其装入买方指定的船舶。若买方因种种原因推迟交货,则会使卖方的费用增加。若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则货物装运时间的延误也会引起单据与实际不符,从而使卖方蒙受损失及风险。

  1. 财货两失的风险

按照FOB术语,买方在租船方面一般会选择专门的运输公司来协助其办理有关事项。买方选择货代,要求其代办报关、转运、物流等服务。还有些买方则是通过与航运公司合作,采用最低价运输,将货物送至目的地。有些不法商家就通过这种关系来蒙骗商品出口方,以实现其自身的不正当目的,这就会给卖方带来一定的风险。

  1. 无单放货风险

海外大型超市常年向世界各地进货,与船公司合作密切,船舶公司经常会向合作密切的公司提供折扣,在此情形下,买方将委托货代来负责接收卖方的货物,并将其交接给船舶公司安排运货。运货代理通常会给卖方出具一个货代收据,但该票据不能作为海运合同的凭证,也没有提单物权的效力。在没有持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买方可以提取货物,但这会使卖方面临更大的风险。

(二)FCA下卖方所面临的风险

  1. 货物交接风险

在FCA条件下,尽管风险被提前转移,交货地点靠近卖方,但是在实际交货时,由于货物与运输模式没有很好的衔接,卖方的风险依然存在。双方约定的交货地为卖方经营地的,卖方向指定承运人运送货物不需提供运输工具;规定的交货地点在别处的,在其运输工具上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由卖方负责。因为买家行情低迷,可能故意不指定承运人去接货,甚至宁愿毁约付违约金也不按合同规定取走货物,从而造成卖方货物积压。

  1. 单据阻碍收款的风险

根据FCA贸易术语,运输单证一般为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与FOB下的海运提单最大的区别在于对物权凭证属性没有任何法律或规则认可,并且在国际上,关于国际多式联运单的法规大多是民间法规,并无法律强制性。由于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当卖家在发货后就失去了对商品的控制,一旦买家失去信用,卖方很可能会钱货两空。即使是以信用证结算,也可能出现单证不符的情况。

  1. 出口手续风险

FAC中货物的风险转移要早于出口手续风险,如果货物在规定期限内交付承运人,那么出口商必须在这段时间内完成出口报关,如果因为报关受阻而导致承运人不能按时装船,那么在船期延误的情况下,卖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风险。而且,一般情况下,卖方报关一般都是委托国内或海外的运输公司进行报关。即使货代公司在报关过程中发生延误,作为服务机构的货物代理公司也不会承担损失,因为出口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的报关延迟、装货延迟等情况,只能由出口商自己负责,最终风险都会落到卖家头上。

四、出口方FOBFAC贸易术语下风险规避问题

(一)针对货物衔接的风险规避

FOB贸易术语,Incoterms2020规定了卖方的责任,但是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所以出口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买方有通知卖方订船信息的义务,买方也有义务在货物不能按时到达港口时告知卖方,并且卖方要做好对买方违反这一义务的不利影响的准备。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买方在一个月内将船舶名字、到达日期等信息告知卖方。同时,合同中还应该明确,如果买方违反此义务或者因买方原因导致货物延误,买方应承担违约责,直至合同终止。

FCA贸易术语,因为送货地点是在出口商营业地或内地的其他地区,若卖方想自己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就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为了避免买方一再拖延或者不指定承运人提货,卖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若买方无合理的原因不指定承运人按时提货,卖方有权在交货期满时代为安排装船,并自行确定承运人的责任,且买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二)针对货物的风险规避

在FOB贸易术语中,船舶的租赁由买方负责,货运代理也由买方指定,很容易出现“无单放货”的情况,直到买方支付货款,卖方才能掌握货物情况。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卖方可以与买方约定,由卖方负责发货,相关费用由买方负责,这样卖方就可以委托国内货物代理,从而减小了不需要提单就能发货的可能。若买方坚持自己装船,卖方可以与买方协商,由国内货运代理签发一份提单,并向卖方出具保函,以便卖方通过提单控制货物。若买方仍委托国外商品代理,则卖方可事先对其资质和信誉进行调查,以被避免双方蒙蔽欺骗,并且委托国内代理代办货物装船之前的事宜。

在FCA贸易术语中,卖方既要注意交货后对货物的控制权,又要重视对出口产品的报关问题的处理。卖方要注意通关流程,主动与货代和海关公司沟通,争取在交货期内顺利完成报关,卖方还要负责出口手续,因此,卖方要注意在通关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为避免因货运代理报关失误而造成的最终责任,卖方应事先获取买方指定的货运代理的资料,调查其信用和营运能力。

(三)针对结算的风险规避

无论采用何种贸易术语,出口商必须全面了解国际贸易常用的结算方式和风险因素。如果是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则卖方应与买方就信用证条款进行全面沟通,以延长其有效期限,卖方要严格检查,避免出现信用证软条款,并对单据进行仔细的检查,尽可能选择循环信用证。在FCA条件下,通常采用的是国际多式联运,因为这种单据不具有任何物权效力,因此卖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在收到商品前应保持对商品的所有权,这样才能在收到商品后抑制买方支付赎金的行为。

五、FOBFCA在出口贸易中的选择问题

上述分析认为,卖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应优先考虑FCA而非FOB贸易术语,如果出口商采用FCA贸易术语,则可在出口时提前转移其风险,使卖方更早地接受汇结,便于利用国际多式联运实现货物的“门到门”服务,从而降低出口商由仓储到发运港的运输费用,以及在发运港等待发运所需的仓储费用。

根据FCA贸易术语,国际多式联运的运营人负责多式联运的运输全过程。事实上,从出口仓库到装货港之前的运输,主要承运人也不愿意负责,因为他们的优势主要在海运,对世界各地内陆到邻近港口的短途运输不熟悉,如果这些以海运为主的货物代理公司把内陆到相近港口的短途运输全部做起来,他们面临的风险就更大了。如果考虑FCA术语,买家委托的货代公司会将成本转嫁给卖家,这使得买家从出口商仓库到装货港的运输成本高于卖家委托当地公司从出口商仓库到装货港的成本,所以当卖家向买家提供FCA和FOB报价时,会发现两者的差异并不大。当进口商使用FCA报价时,连同其所委托的货代公司所报的从出口仓库到装运港船上的码头费,都要比出口商提供的离岸价高得多,那么买方就会选择FOB报价。

与FOB贸易术语相比,FCA贸易术语中没有从卖方仓库到装运港口的货物成本,当买方不承担这项成本时,则超过了卖方预期的成本,买方就会把成本转嫁到卖方身上,因此他们会向卖家提出一个更低的FCA报价,但是这个报价已经超过了卖方的底线,卖方并不认为少了这个成本对自身有利,相反,FOB交易中多了这项费用,使双方都能接受。

综上,出口商在选择贸易术语时,主要依赖于将货物运送到装运港口的船只之前,能够有效地、低成本地完成货物运输的有关问题。而卖家显然更有优势,所以最后交易双方就FOB术语达成一致,这不仅利于买方,也不损害卖方。卖方在FOB贸易术语下比FCA贸易术语下风险更大,但其应用领域不如FCA大,随着集装箱和国际联运的出现,FCA可以更好地满足现代运输的需要。但在认可FCA术语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它所带来的风险,不论选择何种贸易术语,买卖双方都应该熟悉掌握贸易术语下的风险,并想办法防范风险,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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