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为司法所配备公益性岗位 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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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具体承担着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其工作力量的强弱不仅关系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展开.更决定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质量和水平。但近些年来.随着司法所的职能不断增加.特别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基层司法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与现有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日趋明显.成为制约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