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加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困境及完善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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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加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困境及完善建议

张循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个人信息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旨在探讨大数据时代加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困境及完善建议。通过分析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面临的困境及原因,提出完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建议,包括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等措施。

关键词:大数据;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困境;完善建议

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然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也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为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需要加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本文将探讨大数据时代加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困境及完善建议,以期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参考。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
(一)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黑客攻击是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重要原因之一,黑客利用各种手段,如病毒、木马、恶意软件等,攻击个人计算机或网络系统,获取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密码等,对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病毒感染是个人信息泄露的另外途径,病毒程序可以隐藏在电子邮件、社交媒体、下载文件中,一旦被点击或下载,就会获取个人信息。这些病毒程序往往利用人们对网络的好奇心和防范意识不足的弱点,让受害者在不知不觉中泄露个人信息。

一些企业和机构在处理个人信息时也存在疏忽和不当行为,企业将个人信息存储在未加密的数据库中,或者将个人信息传输到不受保护的系统中,导致信息泄露;机构在处理个人信息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经个人同意收集、使用或泄露个人信息等。此外,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的原因在于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的缺乏,许多人在使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时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使用弱密码等,增加了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
(二)个人信息滥用问题突出

除了个人信息泄露之外,个人信息滥用问题也日益突出,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企业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其中很多行为并未得到个人用户的明确同意,甚至超出了个人用户的控制范围。企业或机构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往往以“同意”或“条款”的方式强制用户提供个人信息,而这些条款往往含糊不清,用户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同意了这些条款,导致个人信息被滥用。个人信息被用于广告推送、垃圾邮件发送、恶意攻击等不法行为中,给用户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另外,企业或机构在收集个人信息后,由于内部管理不善或者技术漏洞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被泄露或滥用。企业或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轻易地获取到用户的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往往会被用于不正当的目的,例如身份盗窃、诈骗等犯罪活动。

一些不法分子也会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个人信息,如通过社交媒体、钓鱼网站等途径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诈骗、勒索等犯罪活动,给用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个人信息滥用问题的根源在于企业对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和使用。在大数据时代下,企业应该更加注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合理使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和隐私安全。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和管理,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大数据时代加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一)立法体系不完善

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体系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尽管《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相对分散,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给实践操作和执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什么是个人信息、如何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往往存在模糊和不确定的边界。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使得相关机构和企业在处理个人信息时难以把握尺度,增加了不确定性和风险。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所有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得在个人信息泄露或滥用等情况下,难以确定相关责任方,更难以为受害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

由于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相关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障碍。一方面,由于规定不够明确和具体,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执行;另一方面,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扯皮和推诿的情况,导致法律执行效率低下。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体系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不仅使得我国在国际上难以占据优势地位,也影响了我国企业和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利于提高整体信息安全水平。
(二)保护意识不强

在数字化社会,个人信息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价值,但很多公众并未充分意识到这一点。不少人简单地认为,个人信息只是用于注册账号、完成交易的工具,却忽视了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由于缺乏深入的了解,往往在不经意间泄露了自己的信息,或被不法分子利用。很多人为了追求便利,经常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进行操作,或使用来源不明的Wi-Fi进行上网。此外,社交媒体的普及也使得很多人习惯在平台上分享过多的个人信息。这些看似平常的行为,实则大大提高了信息被窃取或滥用的风险。企业或机构在收集、存储和处理个人信息时,往往涉及到庞大的数据量,然而,一些企业或机构在信息管理上存在疏忽,由于技术原因如系统漏洞,或者由于内部人员的疏忽或恶意行为,导致信息泄露或被滥用,损害了公众的权益,影响了企业或机构的声誉。


(三)监管力度不够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流通等环节缺乏规范和监管。导致个人信息被滥用、泄露的风险增加,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和职责划分,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工作存在漏洞和盲区,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我国对于个人信息泄露或滥用事件的处罚措施也相对较为宽松,且处罚力度不够,往往以警告、罚款等为主,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力。使一些不法分子和企业、机构存在侥幸心理,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够重视,甚至故意泄露或滥用个人信息以谋取私利。

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技术和手段也相对落后,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等环节越来越复杂,监管难度也越来越大。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技术和手段还未能跟上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步伐,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管和防范。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缺乏了解和关注,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一些企业和机构也缺乏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存在信息安全漏洞和违规操作等问题,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滥用事件的发生。
三、大数据时代完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分散,且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制定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和保护原则,规定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传播等环节的规范和要求,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等。通过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可以更好地保障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除了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外,还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和系统性。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多个领域和方面,如网络安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因此,应当保障各项规定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形成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同时,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协调机制,避免出现法律冲突和矛盾。

为了更好地保障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应当增加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还应当建立相应的信用机制,将违法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对严重侵犯个人信息的企业或个人实施信用惩戒。
(二)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在大数据时代,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是加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重要措施,不仅有助于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的重视程度,还能有效减少个人信息泄露或滥用事件的发生。政府、企业和机构等各方要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和教育,让公众了解个人信息的价值以及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同时,加强对个人信息泄露或滥用事件的曝光,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的警觉性。公益广告是一种有效的宣传手段,通过在公益广告中强调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可以增强公众对个人信息的关注和重视程度。可以制作一些以个人信息保护为主题的公益广告,通过各种媒体进行传播,让更多的人了解个人信息的价值和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性。

公众应当了解如何正确处理个人信息,避免泄露或滥用事件的发生。例如,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不随意下载未知来源的软件、定期更换密码等。同时,企业、机构等也应当加强对员工个人信息保护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应当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和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或滥用事件的打击力度。同时,应当鼓励企业和机构加强自律,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三)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个人信息的搜集、存储和处理变得更加普遍和复杂。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更多滥用个人信息的机会,因此,个人信息的保护显得尤为紧迫。传统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无法监管到位,需要更专业、更灵活、更具适应性的机构来满足时代的需求。为了更好地完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建议着眼于建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的必要性在于,它能够更全面、更深入地监管和管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应当具备法律地位,在履行职责时能够独立自主,不受其他利益干扰。同时,权威性也应当得到充分保障,保障言行有力。机构内部需要配置专业的技术人员,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不断变化的科技环境。监管机制的完善将保障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能够及时发现并应对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

为了保障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的有效运作,必须赋予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相应的执法权力和处罚措施,如对违法行为的调查权、制止权以及对违法行为主体的罚款和其他法律制裁权。保障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不再是形式上的存在,而且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力。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将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制止违法行为,进而维护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加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至关重要,它不仅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要求,也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针对当前面临的困境,应从完善立法、提高意识、设立专门机构等方面着手,不断完善我国的信息保护制度,提升信息保护水平,为构建安全、和谐的信息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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