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失业保险促进新就业战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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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失业保险促进新就业战略

董贤华

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   四川德阳   618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竞争越来越激烈,社会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如今,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就业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在经济新常态下国家应采取相应的解决策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以稳步提高就业率,降低失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失业保险;就业战略

引言

人类社会的每一次工业革命都会引起范围广泛的失业问题。第一次工业革命促使着生产力的井喷式发展,给就业结构与生产方式带来剧烈变革,由此引发严重的失业现象,给强制性失业保险登上历史舞台提供契机。此后,失业保险制度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全的重要制度,客观上承担着降低失业带来的负面影响的职责。对失业保险制度的研究是对人类社会发展带来失业问题的回应,较多学者从制度层面出发,强调失业保险三位一体的功能定位,并积极倡导失业保险向就业保险的转向,以突显现代社会保障属性。

1失业保险制度对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

失业保险制度自正式确立以来,在保障失业者日常生活、维护社会秩序及促进再就业等方面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但自1999年以来,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就没再被正式的修改。2011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虽然明确了失业保险的法律地位,但在实际中并没有重大的突破。如今中国失业率日益走高,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已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其促进再就业保障的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一问题与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不合理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执行制度的不规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可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是多个原因共同影响的结果。

2我国失业保险在就业促进方面存在的问题

2.1失业保险参保率偏低

失业保险参保率始终保持在一个低水平,在缴费率固定1%的情况下,参保人员的多寡直接影响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较低的参保率意味着较低的收入,使得失业保险基金的功能发挥受到影响。以福建省某市为例,2022年,16~59岁(含不满60周岁)人口共有308.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仅为56.36万人,参保率为18.25%。2022年,实际缴费人数46.36万人,其中,企业缴费人数40.19万人,事业单位缴费人数4.04万人,其他单位缴费人数2.13万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失业保险对于失业人员的救济保障存在延后性、低收益等问题,失业保险金属于事后救济,失业人员往往抓住失业的间隙迅速寻找工作,而不是去办理失业保险金。

2.2就业宣讲力度不强

当前,帮扶失业人员政策宣讲渠道有限,未能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渠道开展政策宣讲,部分劳动人员在就业状态中不懂得要求企业缴纳失业保险,在失业状态下也不懂得主动寻求失业保险的就业帮助,片面认为失业保险仅仅是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帮助,使得失业保险的就业促进功能无法发挥。此外,帮扶失业人员反馈宣讲渠道有限,参保体验的反馈系统不顺畅,在新媒体平台的互动互联上运用不足,比如,微博、微信、QQ等手机移动端平台未能形成统一的信息发布,增加了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福利保障方面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

3经济新常态下失业保险促进新就业战略

3.1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失业者的权益。许多发达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体失业人员以及企业,而中国的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仅局限于缴纳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单位及其员工。所以,要想真正扩大中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则要打破使用范围的局限。首先,将农民工纳入参保范围。农民工的参保意识薄弱,其工作具有强流动性、工作周期短的特性,加之有些企业为了降低人力资源的成本,刻意逃避农民工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导致农民工未被纳入参保范围内,致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未被保障。所以,应向农民工普及关于各项保障制度的知识,树立其参保意识和维权意识,与此同时,加强国家对各类企业的监管,严惩刻意逃避和隐瞒就业的行为,保证农民工也能被纳入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内,享受其应得的权益。其次,将非正式员工纳入参保范围。非正式员工包括临时工、自营者、季节工和一部分服务行业人员等,这类职业流动性强并且失业风险高。因为中国失业保险制度最初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固定用人单位的权益,而当前的就业形式极为灵活,制度难以满足现实需要。面对这种情形,国家应鼓励非正式员工自己缴纳失业保险,并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相辅助,使其覆盖在制度范围内。最后,将新生劳动力纳入参保范围内。新生劳动力,即大学生,这一重要群体未被纳入到保障范围内。中国失业保险制度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需满一年,才具有领取的资格,所以新生劳动力难以被覆盖。如今就业形势严峻,应届毕业生短时间内难以找到相适应的岗位,大学生的就业问题突出,并可能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针对这种现实问题,国家可以向学校拨款,同时毕业生可以自主缴纳失业保险费,成立独立的失业保险基金。如果毕业生未成功就业,其可通过未就业窗口进行登记,审核通过后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3.2建立动态给付模式

中国过长的给付期限和单一的发放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实际的需求,应建立动态的给付方式,来增加失业者再就业的积极性。首先,应采取失业保险金递减的发放方式。可以参照各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因地适宜地根据待遇享受期限的延长而递减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额数。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前期可以保障失业者的生活,后期适当的递减发放数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失业者的依赖性,同时迫于生活的压力,失业者不得不积极就业。其次,可以给予再就业奖励。当失业者成功再就业时,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奖励,增加失业者再就业积极性。此外,还可以根据失业者失业金领取时间的长短来进行奖励,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越短,给予其再就业奖励金额越大,以此增加失业者找工作的动力。

3.3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

失业保险就业促进功能的充分发挥,关键点在于职业技能培训水平的提升。这种提升不是单纯地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补贴投入,而是指围绕就业需求,以专岗专人为导向的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要有明确比例的培训投入。在失业保险金的运用上,要明确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下,侧重于职业技能培训,打造全链条式的就业促进功能,为失业人员建立全面可行的职业生涯规划,并进行针对性培训,通过与社会发展中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定向培育,提升培训投入准确性,确保培训后的就业成功率。

结束语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是未来发展的趋向,只有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的作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如今失业率高和失业所带来的问题。因此,在经济新常态下,应对现行制度的问题进行分析,打破失业保险使用范围的局限,提高参保者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认知,以此提高失业者再就业的积极性,使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价值得以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赵静.失业保险与就业促进——基于基金支出范围视角的双重差分法分析[J].中国经济问题,2014(01).

[2]周霞.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功能问题研究[J].财经界,2021(12).

[3]孙晓玉.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问题研究[J].财经界,2016(26).

[4]唐云霓.我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不足问题探析[J].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19(22).

[5]乔俊.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科技财富,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