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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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探讨

张伟,陈世家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保工程分公司  四川 成都  610072)

摘要:新形势下如何规范开展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保证验收工作质量,是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是在结合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基础上,通过对多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调研,就建设项目如何开展施工合同环保设施验收工作进行了归纳总结,以期能指导规范开展环保设施验收,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质量,规避环境保护风险。

关键词:建设项目 施工合同 环保设施 验收

一、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必要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第十九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环境保护验收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及总量控制的重要抓手,过去一段时间由于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环境保护验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最后一道关口,肩负着考核项目是否能够长期稳定达标的任务,面临很大的挑战。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是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有力保障,也是检验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有效管理方式,只有行之有效的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才能保证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效果,才能有效避免或减缓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才能形成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

1.缺乏验收规范标准指导,验收工作难以有效落实

目前我国尚未发布关于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配套环保设施相关的验收规范标准,相关验收工作无具体文件作为指导,造成施工合同环保设施验收工作落实不到位、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及运行效果难以达到预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建设单位环保意识欠缺,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未按要求开展施工合同配套的环保设施验收工作。

2.环保验收走过场、走形式,缺少专业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虽然开展了施工合同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工作,但存在走过场,流于形式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验收组织不到位、验收标准和程序未严格执行、验收范围和内容不清晰等。此外,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组成,缺少环境监理单位的专业验收意见,削弱了对环保设施的最终把控,其运行效果难以保证。

三、施工合同环保设施验收探讨

1.明确验收依据

环境保护验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等。

(3)施工合同文件及工程管理相关文件、制度等。

(4)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文件,相关设计文件与图纸,经监理批准实施的环保相关措施方案及其他有关文件等。

2.明确验收范围

施工合同环保设施验收包括施工合同项目中环保专项设施的验收、合同项目中配套实施的环保措施的验收及合同项目完工环保专项验收三种类型。

(1)施工合同项目中环保专项设施的验收是针对环保设施建成后的专项验收,主要检验环保设施是否按设计或批复的方案施工完成,是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中间验收,其验收结果作为相应工程进度款结算的依据。施工合同或设计文件中已明确相关环保专项设施验收标准的(如独立成标实施的垃圾热解站、鱼类栖息地保护工程等专项工程等),其工程验收即为环保专项验收,不再单独进行环保专项验收。

(2)合同项目中配套实施的环保措施验收主要检查环保措施是否按合同或批复的方案落实,是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中间验收,其验收结果作为相应工程进度款结算的依据。合同项目中配套实施的环保措施主要指除上述环保专项设施以外,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而实施的其他措施。

(3)合同项目完工环保专项验收主要检验合同中各项环保措施是否全面完成,是对合同项目完工的最终专项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及相应措施费结算依据。凡涉及环保施工内容的合同项目,在合同完工阶段,应进行合同项目完工环保专项验收。

3.明确验收内容

(1)检查已完成的环保设施是否满足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相关要求,是否符合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文件相关要求,是否达到工程环境质量、污染控制及生态保护目标要求。

(2)检查环保专项验收资料是否齐全。主要包括验收清单、环保措施方案、环保专项设施竣工图、外购环保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或检验报告、环保措施实施记录、环保施工工艺评审报告、环保设施运行调试资料、环保设施质量检查评定资料、监测报告、专项设施试运行台帐、环保事件处理记录、环保验收报告及其他必要的环保完工资料等。

4.明确验收标准

(1)合同项目环保专项实施方案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和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2)环保设施及措施已按合同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实,并满足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文件相关要求。

(3)环保设施质量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满足设计要求。

(4)环保设施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包括运行管理责任、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及相应管理规章制度等已落实到位。

(5)污染物排放目标满足合同文件要求。

(6)生态保护措施按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落实,合同项目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恢复措施。

5.明确验收工作组织

(1)通常情况下划分为单位工程的环保专项设施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环保设计、工程监理、环境监理及施工单位按验收程序完成验收;单位工程以下环保专项设施验收由工程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环保设计、工程监理、环境监理及施工单位按验收程序完成验收。

(2)合同项目中配套的环保措施的验收由工程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环保设计、工程监理、环境监理及施工单位按验收程序完成验收。

(3)合同项目完工环保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环保设计、工程监理、环境监理及施工单位按验收程序验收。

6.明确验收程序

(1)验收申请。合同项目达到环保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向工程监理单位书面提出验收申请,需进行试运行的专项环保设施,在试运行期结束后需填报环保专项设施试运行情况登记表,报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环境监理单位审核后,再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2)组织验收。工程监理单位自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环保专项验收申请7日内,应对其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同意验收的,根据验收工作组织职责划分,由工程监理单位组织或报请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专项验收;不满足专项验收条件的,需说明理由及指出需整改的事项,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达到验收条件后重新申请验收。

(3)验收意见。参与环保专项验收的各单位需根据验收情况在验收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4)资料移交。专项验收结束后,施工单位需将合同项目环保验收申请材料、验收意见书及其相关资料报相关单位存档备查。

7.明确各参建单位验收职责

验收工作中要明确建设单位、环保设计、工程监理、环境监理及施工单位工作职责,各参建单位要各司其职,确保验收工作能顺利实施。

四、结语

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改革工作大跨步向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也在不断改革完善,探讨新形势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改革内容及工作方向势在必行,只有不断完善环境保护验收机制,才能保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有效落实,才能真正发挥出环境保护验收制度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起到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积极作用。

[1]丁巍,王正,钱爱国.新时代铁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思考和建议[J].中国水土保持,2018,(09):

[2]方铖,应以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工作中注意的问题与建议[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05):

作者简介:张伟(1989-,男,汉族,四川南充人,本科,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