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案牵出百万税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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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县B稀土矿六车间矿点原来有6个股东,其中5个股东是C县人.另有1个股东是D县人,6个股东合伙经营矿点,矿点未建账,散伙时销毁了财务凭据,涉税问题无账可查。2008年7月,A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侦查稀土走私案时,发现该县B稀土矿六车间经营权曾倒过几次手,可能存在涉税问题,经侦大队便把这一情况通报地税稽查局。